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有哪些约束或惩戒

作者: 2025-05-22 14:03:13 浏览量:3

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有哪些约束或惩戒?

除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进行限制以外,还受到如下约束或惩戒:

(1)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2)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4)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5)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6)工商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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