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工商登记常见问题

作者: 2025-05-21 13:07:25 浏览量:429
来源:本页面信息由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如有疑问请拨打0757-12345咨询发布时间:2025-04-29

一、正文

详情请查看常见问题。

二、常见问题

工商登记相关网址和系统有哪些?


材料规范、表格、相关文书参考模板下载途径

关注“顺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办事辅导”查看或下载,也可登录网页查看或下载,链接为:http://www.shunde.gov.cn/sdqqscjdglj/scjg/bsfw/qydj/tjclgf/index.html

窗口办理业务预约途径

关注”顺德政务百事通“或“顺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名称申报

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amr.gd.gov.cn/qcdzhdj/nameapply/

免冠行政区域名称申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sdj.samr.gov.cn

经营范围查询

通过“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微信小程序查询,或登录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网页查询,网址:https://jyfwyun.com/#/visitor/home

减资、分立合并、营业执照遗失、注销公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实名认证

设立、变更、备案业务,通过“粤商通”APP进行实名认证

注销登记业务,通过“支付宝”APP搜索和登录“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办理。

下载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

关注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

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照途径

1.佛山市24小时智能商事登记系统手机端(“佛山市场监管”或“顺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粤商通”APP)
2.佛山市24小时智能商事登记系统电脑端(网址:http://fsamr.foshan.gov.cn/
3.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网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

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的系统操作指引

关注“顺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网页查看,链接为:http://www.shunde.gov.cn/sdqqscjdglj/scjg/bsfw/qydj/scztdj/index.html


各类型市场主体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是否可委托他人到窗口办理?


可以委托办理,填写好申请表格中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相关授权信息,即可委托办理。


上一任租户的营业执照没有办理注销,新的租户是否可以用该房产办理营业执照?


上一任的租户没有续租,已搬走,但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先由房东向所在地的市监所申请将上一任租户办理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使用原地址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新的租户就可以使用该地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时需另提交不动产权利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参考样版详见http://www.shunde.gov.cn/sdqqscjdglj/scjg/bsfw/qydj/tjclgf/content/post_5871912.html) 

 

 


企业(含个体)遗失营业执照,需办理补照或注销登记,对于“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公示期有要求吗?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遗失公告后,能在系统上有显示的即可办理,对于公示期无要求。


已遗失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如需办理变更、注销业务,是否需要先补办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变更或注销业务?


不需要。已遗失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进行遗失公告。公告后(公告无期限要求),如办理变更登记的,办理时一并申请换发新营业执照。如办理注销登记的,不需补办也不需要缴回已遗失的营业执照。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涉税的,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前,是否需先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销顺序?


各类型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前,都需要先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

先办理税务注销,清税后再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已被吊销的企业(含个体)还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吗?


需要。已被吊销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该市场主体方才正式退出市场。


领取营业执照后发现执照信息错误,该如何处理?


请带营业执照正副本、核准通知书等资料到原办理窗口换发新的执照和通知书(无需预约)。


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由其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吗?


可以


同一自然人能否兼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可以。


提交材料中提及的“全体股东签名”如何理解?


自然人股东直接签名,法人股东须由该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该法人股东的公章。


合伙企业能否直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同的企业类型,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合伙企业不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可以申请英文版的营业执照?


市监部门不核发英文版或其它外文版的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


2024年7月1日后,公司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和申请书是否继续适用?


2024年7月1日后,现行材料规范和申请书不涉及《公司法》修改事项的继续适用。市监总局将结合《公司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对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整体进行调整完善,具体调整时间待上级市监部门的通知。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对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时间如何规定?


2024年7月1日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出资时间如何规定?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针对存量公司(即2024年7月1日前已成立公司)是否也需按新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若存量公司已超过成立之日5年,是否还需缴纳注册资本?若要,是否有规定多久内缴足?


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注册资本缴足(3年过渡期内缴足)。


如何理解三年过渡期?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设置三年过渡期。即: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注册资本缴足。

例子:

案例一:甲公司是一家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在2040年之前缴足。目前公司尚有一部分资本未缴足。那么,应当如何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

答:甲公司要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剩余的注册资本缴纳期限,不能超过2032年7月1日(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超过5年)。

案例二:乙公司是一家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在2029年之前缴足,目前公司仍有一部分资本未缴足。那么,乙公司应如何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

答:由于乙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在2029年之前缴足,自2027年7月1日起计算的剩余出资期限已经不足五年,所以乙公司无需调整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何登记/备案?


1、对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股东出资额认缴期限备案时,认缴期限自调整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不得晚于2032年6月30日。

2、新增出资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

如:

2024年6月29日登记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时间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到自调整之日起5年内。如在2026年5月1日调整,认缴期限不得晚于2031年4月30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增资的,认缴出资时间如何规定?


对于股东增资的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该股东原认缴出资时间与新增资本的认缴出资时间不一致的,可分笔记载。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新增出资额认缴时间如何规定?


新增加的出资额,应为实缴,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一致,出资时间为出资额实际缴纳日期。


办理公司登记时是否收取验资报告?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应收取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其出具的验资证明;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收取验资证明。


认缴的出资额要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规定,是否适用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不适用。


一个自然人是否可以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


一个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吗?


可以。


个体工商户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吗?


不能。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发起人是否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如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只能登记一个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董事备案应注意哪些事项?


1、公司设董事会的,成员在三人以上。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2、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上述规定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注:

1、上市公司设独立董长和董事会秘书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监事会/监事备案应注意哪些事项?


共分下面几种情况:

1、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公司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应不少于三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上述情况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注:

1、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如何界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


关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暂无明确标准。公司规模取决于股东人数、经营规模、资产规模、职工人数等各方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以公司自行申报情况为准。


若公司不设董事会,能否设置多个董事?


不可以。新《公司法》中涉及董事会/董事的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应不少于三人;二是不设董事会,有且仅有一名董事。


公司经理备案应注意哪些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的,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的,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公司股东没有缴足认缴的出资额的,是否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可以依法减资。


公司减资有哪几种情形?


共三种,分别为:一般减资、简易减资、股东失权减资。

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分为3种情形:

1.一般减资。依照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

2.简易减资。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3.股东失权减资。依照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未依法如期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依法决定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在办理公司减资登记时,应注意公司的减资登记申请类型与公司发布的减资公告类型是否一致。


如何判断公司是否适用简易减资?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申请简易减资的,减资部分应当是公司股东已实缴出资的部分,不免除股东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公司发布的减资公告应当属于简易减资公告。

 

 


公司股东是否可以非等比例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等比例减资的,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


名称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减资?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同时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备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除有投资关系外,前款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第二十条  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前款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除有投资关系外,还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公司发布公告后想撤销公告的如何办理?


企业可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终止其已发布的公告。 在企业提交“终止公告”后,公告状态变更为“已终止”,终止公告的内容一并公示,再次发布公告时,公告期重新计算。

2024年6月30日前已依法发布公告的,在2024年7月1日之后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公司注销时候,谁负责清算?负有什么责任?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托育机构登记的有关规定


托育机构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从事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应该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含有“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范围还应含有“餐饮服务”,同时应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托育机构依法注册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卫健部门申请备案。

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办理营业执照时,托育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制度,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办理。


托管机构登记的有关规定


托管机构是指为3岁以上儿童提供不涉及课业培训业务的托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年龄段登记的经营范围为:

1.幼儿园外托管服务:指为3岁以上幼儿非在幼儿园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 

2.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

 

注:

1.办理营业执照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制度,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办理。

2.从事非学科教育培训,餐饮等服务的,需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并登记相关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或企业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如何申请办理变更?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或企业联系电话不是一般登记或备案事项,需要企业有其他登记事项办理变更时再一并申请修改。


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期限,相关部门或债权人如何提出异议?


简易注销公告期为20日,公示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

操作流程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在首页搜索栏输入企业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企业已进行简易注销公告的,网页会显示“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点击旁边的“简易注销异议”即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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