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出台
2026-04-27 11:52:00 浏览量:85
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出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针对当前我国新兴领域快速发展、新业态大量涌现的实际情况,就加强新就业群体的服务管理作出系统性部署,旨在推动形成更加规范、有序、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
一、规范用工管理与权益保障
《意见》明确要求依法规范用工管理。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适应行业特点、紧贴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参考文本,根据用工事实等依法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同时,要求规范和加强新就业群体入职管理,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
在强化合法权益保障方面,《意见》提出督促相关企业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合理确定新就业群体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文件明确要求保障新就业群体休息权益,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同时规定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协商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新就业群体公开。
二、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
《意见》专门就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作出规定。文件要求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在优化调整算法规则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工会、新就业群体代表等意见,合理确定分配规则、计价规则、时长预估等。同时要求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理和应用结果,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度。
三、完善监督管理与公共服务
在完善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完善从业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新就业群体形成合理收入和待遇预期。文件明确提出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严防损害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依法加强新就业群体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坚决打击涉新就业群体欺诈、骗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面,《意见》要求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文件明确要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同时要求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畅通职业发展渠道。
四、营造和谐友好从业环境
《意见》就营造和谐友好从业环境作出部署。文件要求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网络直播间等友好场景建设。要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等统筹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完善服务网络。同时要结合实际协调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问题。
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新就业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将为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和维护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信息来源:本文内容整理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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