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网上税务局操作手册
2025-05-16 13:22:48 浏览量:121、引言
1.1、编写目的
《网上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编写目的是为方便纳税人以及相关人员尽快了解本系统功能,并为操作系统提供指导,同时也方便软件维护人员后期维护。
2、登录前准备
2.1、登录地址
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地址: https://ybs.he-n-tax.gov.cn:8888/login-web/login
2.2、登录前指引
纳税人可在网上税务局登录首页,扫描二维码下载河北网上税务局移动端,随时随地办理涉税业务。

2.3、推荐浏览器
为了保证功能的正常使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3、账户中心
3.1实名注册
【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使用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办理业务前,必须进行实名账户注册。使用省内手机号码注册与使用省外手机号码注册适用不同的流程。
【业务流程】
实名注册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打开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登录首页,点击【实名注册】。

2、《河北省网上税务局注册使用协议》
仔细阅读《河北省网上税务局注册使用协议》,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才能继续完成注册。

3、填写实名注册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必须为注册人的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必须输入与姓名一致的身份证号。

(2)选择实名认证方式
省内手机号认证:适用于持有河北省内手机号码的纳税人;
省外手机号认证:适用于使用河北省外手机号码注册的纳税人。

(3)省内手机号认证方式填写实名认证信息
根据您是否到税务机关现场采集过信息,实名注册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已在税务机关进行过实名认证,则实名认证部分只需填写以下项目。
手机号码:若已完成实名认证,则必须为在税务机关预留的手机号码。
图片验证码:正确填写,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短信验证码: 按【点击发送】即可发送短信验证码到注册人手机,正确填写短信验证码。

情况二:若未在税务机关进行过实名认证,网上税务局实名注册还需要您提供银行卡号,目的是与银行系统再进行校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防止恶意注册。
银行卡号:银行卡号必须输入与姓名一致的银行卡号(未前往办税服务厅做实名采集的人员需要提供银行信息验证)。
实名认证采集信息:请按照提示上传图像。

(4)省外手机号认证方式填写实名认证信息
根据您是否到税务机关现场采集过信息,实名注册也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已在税务机关进行过实名认证,则实名认证部分只需填写以下项目。
手机号码:若已完成实名认证,则必须为在税务机关预留的手机号码。
发送给短信验证码: 使用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页面中提示的短信内容到指定手机号。
验证短信验证码:发送短信后点击【验证】按钮,验证通过后即可设置登录密码。

情况二:若未在税务机关进行过实名认证,网上税务局实名注册还需要您提供银行卡号,目的是与银行系统再进行校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防止恶意注册。
银行卡号:银行卡号必须输入与姓名一致的银行卡号(未前往办税服务厅做实名采集的人员需要提供银行信息验证)。
实名认证采集信息:请按照提示上传图像。

(5)设置密码
登录密码:密码格式必须为8—16位字母数字组合,可含下划线。系统将自动校验密码强度,强度越高越能保证账户安全性。
确认登录密码:再次输入密码,系统会自动校验两次输入密码的一致性,若不一致会进行提示。

(6)我已阅读并同意《河北省网上税务局注册使用协议》前面有方框必须勾选。
(7)点击【实名注册】。

【注意事项】
1、输入手机号会有下列情形出现:
(1)注册人的手机号码不是河北省内的号码,非常抱歉这种情况需要您更换为省内的号码,再进行注册。

(2)提示手机号码已被注册,需要您核实手机号码是否本人,如非本人的手机号码请核实正确再录入,是本人的请联系已注册的相关人员登录网上税务局变更手机号码。

(3)再次强调,银行卡信息只做实名认证使用,防止您的身份被恶意注册,保证个人信息安全。请仔细录入实名注册本人的银行卡号。多次录入错误会造成网上税务局注册账户锁定,当天不能完成实名注册。

4、注册成功
注册成功后点击【去办税】,就可立即登录网上税务局办理业务。

【注意事项】
1、完成实名注册,【登录】后首先选择办税身份,选择企业办税(含个体户)会带出所有您担任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企业的信息。

2、如果企业办税(含个体户)不能带出需要办税的企业,说明税务系统中您未登记为该企业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人员(个体户只登记业主本人),需要该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个体户业主)通过授权管理对您进行授权。
3、注册完成后,如果提示法人、财务或办税员未实名,导致无法办理涉税事项,则需要在税务部门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三个人都实名认证完成才可正常使用。
3.2 忘记密码
【业务概述】
纳税人登录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忘记密码时,可通过该功能找回密码。
【业务流程】
忘记密码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进入网上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界面。

2、输入登录账号
填写注册时的身份证号,正确填写图片验证码后,即可进入下一步。

3、验证
正确填写图片验证码后,点击发送短信验证码,发送验证码到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将收到的验证码正确填写完毕,即可点击【下一步】。

4、设置新密码
用户需设置新的登录密码,密码格式为8—16位字母数字组合,可含下划线。系统将自动校验密码强度,强度越高越能保证账户安全性。重复输入登录密码后,系统校验两次输入密码的一致性,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密码重置。

5、完成
提交成功即跳转到密码设置成功界面,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网上税务局登录界面。

4、帮助中心
4.1 登录帮助
河北省网上税务局收集了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的疑问,若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点击登录首页的登录帮助进行查看。


4.2 操作手册
网上税务局首页提供了操作手册,方便在使用过程中自行查找对应功能。

4.3 微客户端下载
为了保证网上税务局功能的正常使用,在首页中提供了微客户端下载。
4.4 问题反馈
为了更好的采集使用网上税务局中出现的问题,在页面的右侧浮动菜单中提供了“问题反馈”。

注意:为了保证问题反馈的有效性,需要用户进行登录。不登录直接点击的话,会有提示信息。

4.5 网上税务局微课程
对于使用较多或者疑问较多的功能,专门制作了网上税务局微课程,纳税人可按需查看学习。
5、我的办税大厅
5.1 我的办税指引
【功能概述】
纳税人登录后可在首页看到【我的办税指引】,我的办税指引展示了纳税人的待办事项以及办理期限、办理状态和办理类型,点击【办理】按钮将跳转到该事项办理页面。
【业务流程】
我的办税指引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页面右侧,我的办税指引标签。

5.2 我的已办事项
【功能概述】
纳税人登录后可在首页看到【我的已办事项】,点击该标签,纳税人办理的业务的审核受理状态。点击受理状态字样可查看详情。
【业务流程】
我的已办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页面右侧,我的已办事项标签。

5.3 我的通知公示
【功能概述】
纳税人登录后可在首页看到【我的通知公示】,点击该标签,纳税人可以看到税务局发布的通知公示,点击查看详情可以跳转到税局官网查看完整通知公示。
【业务流程】
我的通知公示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页面右侧,我的通知公示标签。点击更多查看全部通知公示,点击查看详情查看通知详情。

5.4 我的提示提醒
【功能概述】
纳税人登录后可在首页看到【我的提示提醒】,点击该标签,纳税人可以看到提醒内容提示。若有未读提醒,则会在我的提示提醒标签右上角显示一个小红点,并用标出未读提醒数量,点击查看详情可以查看提醒详情。
【业务流程】
我的提示提醒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页面右侧,我的提示提醒标签。点击更多查看全部提示提醒,点击查看详情查看提示提醒详情。

5.5 自定义常用功能
【功能概述】
常用功能中会根据纳税人类型默认显示部分功能,并会列出纳税人近期使用过的功能。用户可以选择八个常用功能,以后登录网上税务局,无需在全部功能中进行搜索。
【业务流程】
自定义常用功能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企业办税】--【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自定义常用功能】。

2、功能选择
在下边的选项栏中勾选您想要设置的常用功能,或者在上边的选项栏中移除您不想继续保存的功能后,点击【保存】。

5.6 退出登录
【功能概述】
纳税人办完业务需退出网上税务局,点击此按钮回到登录界面。
【业务流程】
退出登录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页面右上角【退出登录】按钮,点击后将退出到登陆页面。

6.1 我要登记
6.1.1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功能概述】
“三证合一”后,在工商机关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的纳税人要办理涉税业务,需要在网上税务局办理补录税务信息登记。
【业务流程】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1.登录时,在请选择办税身份页面中,点击【添加工商新注册企业】并选择【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2、事项监控
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3、填写申请表
(1)新开企业将会收到系统的提醒信息,点击【确定】。

(2)根据实际的工商登记信息,录入纳税人信息、负责人信息、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和总分机构信息等。补录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①纳税人基本信息

②负责人信息

③总分机构信息

④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

4、预览
查看录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1)点击【提交】

(2)点击【确定】,则完成信息录入。

5、完成
纳税人可看到申请已成功提交。此时可以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申请资料情况,或点击【撤销】取消此次申请。

【注意事项】
若您找不到想要进行信息补录的企业,请核实您是否为该企业法人,只有法人名下才会存在工商登记信息。
6.1.2 变更税务登记
【功能概述】
已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可通过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另:变更申请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交。
【业务流程】
变更税务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即可进入变更税务登记界面。

2、事项监控
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3、填写申请表
(1) 修改基本信息部分
(2)修改负责人信息部分:
①用户身份为法人,则该用户可以变更所有负责人信息,包括法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办税人信息。
②用户身份为财务负责人,则该用户可以变更除了法人的其他负责人信息,包括财务负责人信息、办税人信息。
③用户身份为办税人,则该用户仅可以变更办税人信息。
④灰色框是不能编辑的

4、预览
检查变更信息是否正确,若正确点击【提交】即可。

5、完成
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可以查看申请资料具体内容;点击【签收】,会显示对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6.1.3 停业登记
【功能概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业务流程】
停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登记】-【停业登记】。

2、事项监控
(1)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2)截图仅作为示例,详情以实际情况为准。
3、填写申请表
(1)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
(2)系统默认停业期限起为下个月,可手动修改;

(3)停业期限止手动选择。注:停业期限止必须大于停业期限起;停业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系统默认报告日期为当前日期,可手动修改。

4、预览提交
请仔细查看您填写的停业登记报告表,确认无误再提交。申请一旦提交,将无法撤销。

5、完成
停业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返回下图界面。您可查看提交的申请资料,并签收。

6.1.4 复业登记
【功能概述】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业务流程】
停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登记】-【复业登记】。

2、事项监控
(1)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2)截图仅作为示例,详情以实际情况为准。

3、填写申请表
(1)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领回税务资料情况”“领回其他税务资料情况”“领回发票情况”且不可修改;
(2)纳税人手动填写“复业日期”。

4、预览提交
(1)请仔细查看您填写的复业登记报告表,确认无误再提交。申请一旦提交,将无法撤销。

(2)点击【提交】,则会向用户进行友好提示。

5、完成
点击【确定】完成,复业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返回下图界面。您可查看提交的申请资料,并签收。

6.1.5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
【功能概述】
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经营因素法),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影响纳税人经营的一些经营指标如经营面积、年房屋租金、从业人数、月用电量(度)、主要设备名称及台(套)数等,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报,提交申请。
【业务流程】
停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登记】-【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

2、事项监控
(1)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2)截图仅作为示例,详情以实际情况为准。

3、填写申请表
(1)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默认的定额类型。定额类型有以下4类;营改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
(2)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由系统自动带出;
(3)表格中“所属乡镇、街道”、“所属集贸市场”、“淡季旺季情况”、“代理区域”、“所属路段系数”等都是由下拉菜单中选择。
①营改增值税试点纳税人

②商业

③工业生产及来料工业

④修理修配业

4、预览提交
请仔细查看您填写的定额信息采集表,确认无误再提交。申请一旦提交,将无法撤销。

点击【提交】,则会向用户进行友好提示。

5、审核中
点击【确定】,完成申请,定期定额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返回下图界面。您可查看提交的申请资料,并签收。

6、确认月销售收入
接受核定的月销售收入,将按照规定流程对纳税人定额进行公示公告。不接受系统核定的销售收入,请前往主管税务分局办理重新核定。

7、完成
点击【接受】,则完成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提交。

6.1.6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功能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业务流程】
停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2、事项监控
(1)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2)截图仅作为示例,详情以实际情况为准。

3、填写申请表
(1)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由系统自动带出;
(2)财务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法、会计报表名称、会计制度执行期起、成本核算方法、会计报表报送期限都可以由右方下拉菜单中选择;
(3)小规模填写时选择季度初1号,一般纳税人填写时选择月初1号。

4、预览提交
点击“下一步”,将出现如下如,请仔细检查财务制度备案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提交,一旦提交将无法撤销。

点击【提交】,则会向用户进行友好提示。

5、完成
点击【确定】,则完成备案。纳税人可看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已成功提交。系统中可以显示“查看我的申请资料”、“签收”功能。

【注意事项】
1、备案成功后,不可以重复备案;
2、选择备案日期时,小规模选择季度初1号,一般纳税人选择月初1号,不允许选择中间其他日期;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否则将会逾期,且会影响信用等级的评定。
6.1.7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备案
【功能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业务流程】
停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备案】

点击【增加】按钮可以增加数据,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数据。

点击【增加】按钮,会出现您是否已办理开户许可证界面框。

情景一:如果纳税人已有开户许可证,则点击【是】,系统进入存款账户账号详细信息界面,首次备案,缴税账号默认为“是”,非首次备案,缴款账号默认“否”。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缴税账户。账户性质按实际选择、账户名称、行政区划的内容可以自动带出,其余信息需纳税人填写。

情景二:如果纳情景而税人没有开户许可证,则点击【否】,系统进入存款账户账号详细信息界面,自动生成账户性质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且不可更改,行政区划、开户行等字段可以由下拉框选择,其余信息需纳税人填写,点击【下一步】,转到填写界面。

填完信息后,点击“保存”,将显示在列表中。

2、预览提交
点击“下一步”,将在“预览提交”中显示已经提交的信息。

点击【提交】,则会向用户进行友好提示。

3、完成
点击【确定】,则完成备案。纳税人可看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已成功提交。

4、修改存款账户备案信息
(1)选择其中一条备案信息,点击【修改】按钮,用户可以修改已经备案银行账号的信息。

点击【保存】后,将完成修改。涉及三方协议变更的,需做相应的三方协议重签。

(2)选择其中一条备案信息,点击【删除】按钮,用户可以删除。

【注意事项】
1、没有存款账户账号信息,不能点击操作“修改”、“删除”;

2、如果纳税人增加的账户信息中“缴税账号”选择“是”,则会在完成中显示“去签订三方协议”。签订三方协议,详见下文对应模块。
3、个体工商户使用个人银行卡做存款账户备案的,账户名称为持卡人姓名。请仔细核对。
6.1.8 三方协议签订(包含验证、撤销功能)
【功能概述】
三方协议签订是实现网上电子申报扣税(费)款的基础,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划款的协议,经税务机关与开户银行双方验证通过后,才能使用电子缴税系统进行税费、滞纳金和罚款的缴纳。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登记】-【三方协议签订】。

2、委托扣款协议书
(1)进入页面会弹窗显示支持电签的银行,点击右上角“x”关闭弹窗进入委托扣款协议书页面;

(2)可以看到原国税委托扣款协议书和原地税委托扣款协议书,点击确定将弹出提示

(3)弹出权责说明,点击确定将完成签订并验证。签订和验证结果将弹窗提示,签订完成后将自动跳转到下一个页面,可在下一个页面继续操作。

3、验证三方协议书
在三方协议签订中对显示的已签订信息,进行验证发送。点击【验证】。验证成功,则三方协议可以使用。

签订:三方协议终止后,可以重新签订。验证:三方协议签订后,使用这个功能发送验证请求。撤销:若三方协议信息有误,则可以撤销三方协议信息。打印:打印已申请的三方协议签订。

【注意事项】
1、纳税人之前有三方协议,因变更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点击“撤销”把之前的协议作废掉;
2、验证不通过的解决办法:
提示验证不通过错误原因,一般包括提示缴款账号名称错误、缴款账号错误、清算行行号错误、开户行行号错误、核准号错误、纳税人名称错误等,出现错误提示时应首先查看“银行存款账号报告”信息是否与签三方协议所用的账号信息一致。其次查看银行方面在签三方协议时,是否存在录入错误。若提示协议不存在,则去银行方查看此协议是否录入或者协议号是否录入错误;
3、完整的三方协议的签订流程?
(1)先做存款账户备案
(2)再签订协议(生成协议号)确认无误进行提交打印纸质的协议。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
(3)拿纸质协议到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对应的发证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办理单位进行确认激活
(4)回到三方协议菜单进行三方协议的验证。验证通过完成整个三方协议的签订。
6.1.9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功能概述】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即可进入界面。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页面其余输入框需纳税人手动填写,红色*标记为必填项。跨区域经营情况中需填写与合同相关的内容,填写完毕即可点击【下一步】。
3、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页面是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进行预览,查看报告信息是否有误。若信息有误,请返回上一步进行填写,若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按钮。
4、审核中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需要等待税局人员审核。纳税人可在【我的已办事项】中查看审核进度。

5、完成
税局人员审批通过后,您可以在【我的已办事项】看到状态为“受理通过”

点击进入,可【查看我的申请资料】;并可点击【签收】,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

6.1.10 预缴申报
【功能概述】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网上税务局】-【企业办税】-【报验户】

2、选择需要预缴申报的外管证号码,点击“以此身份进入”。

3、正式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我的办税指引】-【预缴申报】

4、点击【去完成】链接,打开预缴申报页面,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选择否,一般计税选择是。【下图所示】

【情景互动】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税款的计算:
3、转让不动产服务的纳税人预缴税款的计算:
4、需要预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0.002
5、提交申报表
按照实际外出经营活动情况填写报表即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发送】按钮,发送申报表。

【情景互动】
1、纳税义务发生的地点,为建筑服务的发生地 。当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与主管税务机关为同一地级市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中明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再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中明确:“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根据此文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要向建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所得税税款。
2、纳税服务发生的时间以及预缴需要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预缴申报模块暂时不能实现税款的缴纳,请到参照以上方式填写预缴申报表,到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
6.1.11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功能概述】
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完成,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进入路径
【登录网上税务局】-【企业办税(含个体户)】-【报验户】

2、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3、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我的办税指引】-【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4、填写反馈表
点击去完成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模块】;

5、填写经营信息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其余信息需纳税人手动填写。点击【增加】,纳税人在弹框中填写外出经营情况。若有错误,可选中后【修改】或者【删除】。

6、填写缴款信息
若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则需点击【增加】填写完税证的相关信息。若无,则无需填写,可直接转到下一步。

7、预览提交
预览所填写的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表,确认无误即可提交申请。

8、反馈成功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反馈表成功。纳税人可查看申请资料,也可在我的已办事项中查看提交的申请表。

6.1.12 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
【功能概述】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以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局发起延期申请,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即可进入界面。

2、填写申请表
(1)选择要延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
(2)系统会根据编号查询并展示纳税人基本信息及跨区域经营情况,确认是否为要延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
(3)纳税人选择“最新有效期止”后,即可点击下一步。

3、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页面是对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信息进行预览,查看信息是否有误。若信息有误,请返回上一步进行填写,若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按钮。
4、完成
提交成功后可以在【我的已办事项】看到状态为“受理通过”

点击进入,可【查看我的申请资料】;并可点击【签收】,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

6.2 我要用票
6.2.1 发票票种核定调整(购票员信息变更)
【功能概述】
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申请核定发票种类、数量、限额以及购票员信息,已有发票核定的纳税人还可以办理变更发票种类、限额、份数以及发票领购员。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发票票种核定调整(领购员信息变更)】

2、选择票种、数量及限额
纳税人选择发票种类,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类型以及其他辅助条件,智能筛选出纳税人可选择的发票种类限额以及最高可领份数,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用票需求选填,选择完毕即可点击“下一步”。

3、选择领票人
系统自动带出该企业已进行实名制认证且授权的办税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纳税人可从名单中选择至少一位领票员,选择完毕即可点击“下一步”。

4、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为发票专用章印模(必报),点击“资料库选择”或“本地上传”都可以上传附报资料,点击“预览”可查看上传附报资料是否完整、清晰,确认资料无误即可点击“下一步”。

5、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页面可对提交的发票核定申请信息及上传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如需修改,可点击“下一步”;如确认正确无误即可点击“提交”。提交后,系统将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申请已提交,税务机关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请等待税局处理结果。接下来您可以在“已办事项”中跟踪此事项的办理进度!”

6、完成
在“已办事项”中查找提交的发票核定申请,如状态提示为“审核通过”表示已完成。
【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请核定发票前,必须在税务机关采集补录信息、核定税种和分配主管税务分局,并持有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才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办理发票的首次申请。发票专用章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2、几种常用发票的种类、适用范围及开具方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大部分纳税人,必须利用防伪税控设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B”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需用电脑下载开票软件、针式打印机开具。
“通用手工发票E”主要适用于起征点以下、经营规模小、单笔消费额度低或不具备使用发票网络税控系统条件的纳税人。
“通用定额发票”主要适用于起征点以下提供餐饮、停车场服务个体工商户或者提供停车场服务的物业公司等。通用定额发票的种类有定额1元、定额5元、定额10元、定额50元四种。每本均为100张。
3、核定发票需要准备的资料对比办税大厅跟网上税务局2.0来列举:
(1)普通发票核定:网上税务局只需要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窗口需报送资料包括《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 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需要注意:以上表单部分可提供免填单服务但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相关印章需携带齐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网上税务局只要要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窗口需报送资料包括《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两份、《税务行政许可通知书》、办税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以上表单部分可提供免填单服务但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相关印章需携带齐全)。
6.2.2 发票领用
【功能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自行完成发票的领用申请。目前主要应用于邮寄领取发票的纳税人使用(可邮寄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手工E版发票、机打B版发票)。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发票领用】。

2、事前监控
点击“发票领用”后,有两种情况出现:一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没有做发票核定,弹出以下提示框 ,点击“立即跳转到票种核定”进行该票种核定;如果有发票核定信息,则可以继续领用发票。

3、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可领用的发票信息。
(2)纳税人可查看发票核定信息。
(3)在数量一栏中填写本次领用数量,领用数量必须小于等于本次最高可领数量。(核定发票的份数-结存发票的份数=本次最高可领用的额份数)
(4)结存发票与实际手中结存的空白发票不相符,请先通过发票验旧,将以使用的发票验旧;增值税发票先将已开票信息上传至开票系统。
(5)点击“下一步”,转到“选择领取方式”界面。

4、选择领取方式
领票方式有以下3种:邮寄给我、人工大厅领取与大厅自助终端领取。具体选择领票方式可根据参考下图中的温馨提示。选择领票方式后,点击“下一步”,转到预览提交界面。

5、预览提交
在“预览提交”页面请仔细核对发票领用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6、完成
界面显示纳税人发票领用信息提交成功后,选择“人工大厅领取”或者“大厅自助终端”,可马上去领取。选择“邮寄给我”,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填写邮寄信息页面。

7、填写邮寄信息
填写邮寄信息界面自动显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只有少部分快递信息需补充。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填写收件人和地址。点击“支付邮费”,系统会自动计算邮费,并弹出“支付平台”界面。注:带*的为必选或必录项。


支付方式两种:支付宝支付、通联支付。选择其中一种,点击“去支付”。

选择支付宝支付,弹出下图,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进行支付。

选择通联支付,弹出下图,选择自己银行卡的网上银行,点击“去网上银行付款”进行支付。

8、快递公司通知收件
纳税人收到快递公司通知,收取发票(税控发票需要纳税人到开票系统下载发票信息)。
6.2.3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功能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通过该模块申请代开。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新)】-【代开申请】。


2、填写发票信息
页面以发票票样的形式展现,纳税人可直接在上面填写。

(1)购买方信息
可直接在页面填写购买方纳税人信息,也可先在通讯录中填写。若直接在页面填写,则点击【下一步】时可确认是否将购买方信息保存至通讯录,保存后下次即可直接从购买方通讯录导入。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可领用的发票信息。
打开购买方通讯录,点击【增加】,可添加新的购买方到通讯录中;(购买方为省内纳税人,则在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会自动带出相关信息,请及时修改不正确信息。省外购买方信息需手工录入。)
选中已有付款方,点击【修改】,可修改所选择的付款方信息;可点击【删除】,删掉选中的付款方。

(2)劳务及货物信息
A、 纳税人需在下拉框中选择征收品目,也可输入关键字模糊搜索后选择;
B、 页面可填写8条货物及劳务信息,红色*为必填项。输入数量和单价后,系统会自动计算金额、税额、合计等信息。如不清楚金额(不含税),纳税人也可直接填写金额(含税)。
C、 若开票的货物劳务信息超过8条,则需下载发票清单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导入网上税务局即可。


(3)销售方信息
界面底部会自动带出销售方纳税人基本信息。默认带出缴款账户信息,地址和电话可修改。如有需要,可填写备注、收款人、复核人等信息。开票信息填写完毕,即可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3、上传附报资料
附报资料并非必报要求,如果纳税人已经实名认证,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转到预览提交界面。

4、预览提交
在预览页面,请仔细核对代开发票申请信息,如需修改请返回填写开票信息页面,如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

5、审核中
若您逾期未认定一般纳税人或应认定未认定一般纳税人,则需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才能开具发票。若您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则系统会自动跳过此步骤,您的申请无需审核,可直接到自助终端开具发票。
6、通过自助代开终端设备开具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7.3.2 已代开历史信息查询
【功能概述】
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查询代开过的记录,并且可以打印清单。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历史代开记录查询】。

2、查询
点击【历史代开记录查询】,弹出下图,页面初始化自动查询出登录纳税人一个月内的代开记录,点击【三个月】、【六个月】,可查询纳税人近三个月、六个月的代开记录;点击操作列【查看详情】,可查看代开发票的详情。如果查询结果为未缴款的代开发票申请则可点击【作废申请】。

7.3.3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
【功能概述】
纳税人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后,申请的发票还未缴款前,可作废此代开申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作废】。

2、作废
点击【作废】,弹出下图,点击操作列【作废申请】按钮,选中需作废的代开发票申请记录,点击确定即可作废未缴款的代开申请。

7.3.4 缴款
【功能概述】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后,可以通过该模块缴款。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缴款】
2、缴款记录查询
点击操作列的“查看详情”字样,会跳转到应纳税款信息页面

3、应纳税款信息页面—增值税缴款
在应纳税款信息页面,会看到增值税和附加税的信息。点击操作列的“缴税”字样,将提示“是否确定缴款?”,点击确定将跳转到税款支付弹窗,点击【缴税】按钮将跳转到银联支付页面进行支付。若点击确定后查询税费信息失败则提示:“未查询到税费明细信息,您已通过其他渠道缴款或者之前缴款失败,请去大厅缴款!”。
4、应纳税款信息页面—附加税缴款


6.2.4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功能概述】
对于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通过该模块进行普通发票代开申请操作。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个人办税】-【我的办税指引】-【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代开申请】。


(2)自然人登记
首次代开时,纳税人需先完成自然人登记。系统自动带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所处的行政区划,然后选择所属税务机关。若系统检测到纳税人已存在自然人登记信息,则将自动跳过此步骤,直接进入“填写开票信息”页面。

(3)填写开票信息
页面以发票票样的形式展现,纳税人可直接在上面填写。

(4)购买方信息
可直接在页面填写购买方纳税人信息,也可先在通讯录中填写。若直接在页面填写,则点击【下一步】时可确认是否将购买方信息保存至通讯录,保存后下次即可直接从购买方通讯录导入。
打开购买方通讯录,点击【增加】,可添加新的购买方到通讯录中;(购买方为省内纳税人,则在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会自动带出相关信息,请及时修改不正确信息。省外购买方信息需手工录入。)
选中已有购买方,点击【修改】,可修改所选择的付款方信息;可点击【删除】,删掉选中的购买方。

(5)劳务及货物信息
D、 纳税人需在下拉框中选择征收品目,也可输入关键字模糊搜索后选择;
E、 页面可填写8条货物及劳务信息,红色*为必填项。输入数量和单价后,系统会自动计算金额、税额、合计等信息。如不清楚金额(不含税),纳税人也可直接填写金额(含税)。
F、 自然人代开发票,当日代开金额(不含税)合计≤500元,免征税款。若当日多次申请代开,金额(不含税)>500元,则需按金额(含税)合计,计算并缴纳税款,系统会自动计算税款。
G、 若开票的货物劳务信息超过8条,则需下载发票清单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导入网上税务局即可。


(6)销售方信息
界面下半部分会自动带出销售方纳税人基本信息。如有需要,可填写备注、收款人、复核人等信息。开票信息填写完毕,即可点击【下一步】,即可预览申请表。
(7)领票税务机关
在页面底部选择领票税务机关,纳税人需到选择的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并开具发票。
4、预览提交
在预览页面,请仔细核对代开发票申请信息,如需修改请返回填写开票信息页面,如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
5、完成
提交后可在【我的已办事项】中查看到状态为“受理通过”的申请,点击进入后可查看详细的申请资料。


7.4.2 已代开历史信息查询
【功能概述】
已经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以根据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时间范围查询未开具和已开具的代开记录。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历史代开记录查询】


2、查询历史代开记录—未开具
其中,未开具的历史代开记录可以查看代开详情和作废该条申请。

3、查询历史代开记录—已开具
已开具的历史代开记录中可以根据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和购方纳税人名称查询历史代开记录。

7.4.3 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功能概述】
对于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已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通过该模块可以作废已经提交但未审核的申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个人办税】-【我的办税指引】-【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作废】。


2、作废申请
根据申请期限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查询可以作废的代开申请。点击作废申请将弹窗提示“是否作废申请?”,点击确定将作废该条申请,点击查看详情可以查看该条代开记录详情。

7.4.4 缴款
【功能概述】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后,可以通过该模块缴款。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缴款】


2、缴款记录查询
点击操作列的“查看详情”字样,会跳转到应纳税款信息页面

3、应纳税款信息页面—增值税缴款
在应纳税款信息页面,会看到增值税和附加税的信息。点击操作列的“缴税”字样,将提示“是否确定缴款?”,点击确定将跳转到税款支付弹窗,点击【缴税】按钮将跳转到银联支付页面进行支付。若点击确定后查询税费信息失败则提示:“未查询到税费明细信息,您已通过其他渠道缴款或者之前缴款失败,请去大厅缴款!”。
4、应纳税款信息页面—附加税缴款


6.2.5 发票验旧
【功能概述】
税务机关需要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联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该模块将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发票验旧】。

2、选择要验旧的发票种类
网上税务局支持定额/手工票和增值税发票的验旧,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3、定额/手工发票验旧
(1)界面自动带出发票结存情况,纳税人选择要验旧的发票,点击【下一步】填写发票验旧信息。

(2)选择发票开具情况:
需要计算单张开票金额的合计,如果连续号码的发票,多月开票,要按照月份分别合计出开票金额和张数。
①正常开具:选择发票开具月份,填写完验旧份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发票终止号码和开具金额,即可验旧;

②填用作废:填写完验旧份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发票终止号码,即可验旧;
作废发票全联保存,加盖“填用作废”的字样,


③空白发票作废:填写完验旧份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发票终止号码,即可验旧;点击开具情况右侧“示例”,即可查看空白发票剪票示例,需要把上方中部的发票监制章位置撕制V字口。


(3)填写完毕后预览确认是否填写正确,正确即可提交。

(4)验旧成功后,可选择【继续验旧】或【申领新发票】。

4、增值税发票验旧
纳税人可选择开票截止日期,查询可验旧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会自动带出发票相关信息,选择要验旧的发票,点击【验旧】,即可完成。

【注意事项】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否则会产生罚款,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2、开票时可参考下图。

6.2.6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
【功能概述】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纳税人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进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用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

2、填写申请表
点击进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填写界面,填写购货方纳税人信息、发票信息(即劳务及货物信息)和报税信息。

点击【下一步】,确认后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
3、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参见【公共】-【上传附报资料】模块相关操作。

4、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参见【公共】-【预览提交】模块相关操作。

5、完成
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注意事项】
1、提示“纳税人进行申报才能办理丢失证明”,说明纳税人还未完成需要开具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的发票还未进行申报纳税。请完成申报那税后再行开具。

2、还有一种情况不能开具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该张发票的申报所属期的申报启动过比对异常,这种情况系统不能判断为此张发票已申报纳税,办税服务厅窗口也不能开具,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解决
6.3 我要申报
6.3.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业务概述】
网上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功能,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申报方式:直接填写报表、引导式申报、一键零申报。

6.3.1.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直接填写报表)
【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增值税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直接填写报表的方式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纳税人。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纳税人进行申报前需先完成申报前准备。若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则可点击【去验旧】,即转到发票验旧功能模块。
(3)确认以上信息无误后,纳税人需选择申报方式。有差额扣除项目、减免税项目、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销售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需选择【直接填写申报表】方式进行申报。

3、填写申报表
(1)系统会弹框提示纳税人经济类型(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混营),已预缴税额,核定销售额。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纳税人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后再申报。


(2)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限定其可填写的列次。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3张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
料》。绿色框为纳税人可以填写的部分。
(3)若纳税人存在减税项目,则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第一部分。纳税人存在免税项目,则需填写该表第二部分。系统会检测纳税人已经完成的增值税优惠备案情况,纳税人在“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框中进行选择后即可填写对应数值。

(4)若纳税人存在差额扣除等业务,则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纳税人需按照根据征收率将数值填入对应栏次。

(5)纳税人在填写报表过程中存在疑问,可点击查看右侧的【填表说明】。
(6)“本期应补(退)税额”为纳税人最终应缴纳的税额,若最终结果为负数,则纳税人可抵减后期税款或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7)填写完报表后,点击【确认发送】,系统将会发送您的申报表。倒计时10秒后将自动跳转到【申报结果查询】模块。

4、申报结果查询
申报完毕,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结果,以确认当期增值税已成功申报。并可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6.3.1.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引导式申报)
【业务概述】
小规模引导式申报适用于无差额扣除项目、减免税项目(不包括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内未发生上述业务的纳税人,即可使用此申
报方式完成申报。【业务流程】

1、功能入口
(1)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2、选择申报方式
引导式申报适用于3%征收率的纳税人,纳税人不可点击下图中的“疑问”按钮查看该种申报方式具体适用范围。

3、填写销售信息
(1)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类型动态展示需要填写的数据。货物及劳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页面只显示货物及劳务部分;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纳税人,申报表填写页面只显示服务、不动产和无
形资产部分;混营纳税人则都展示。(下图以混营纳税人为例)。(2)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部分符合政策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此部分销售额应与代开专票销售额填写到一个栏次中。

4、税款计算
(1)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销售信息计算税额,纳税人仅需填写本期预缴税款。

(2)鼠标移动到“项目”一栏时,可查看每一项税额的计算明细。“本期应补(退)税额”为纳税人最终应缴纳的税款,请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下一步】生成申报表。

5、预览申报表
系统会将纳税人填写的销售信息和税款填充到报表中,纳税人需仔细核对每一项数据的正误,若有误则需返回对应的步骤中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则可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6、完成申报并查询
跳转到完成页面后,倒计时10秒后将自动跳转到【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结果,以确认当期增值税已成功申报。并可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6.3.1.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
【业务概述】
没有发生销售业务,申报项目全部为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增值税零申报。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1)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2、选择申报方式
税款所属期内没有发生销售业务,申报项目全部为0的纳税人直接点击【一键零申报】即可进入申报页面。

3、发送申报表
系统自动生成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不可编辑,点击【确认发送】即可。

(3)点击【确定】,发送申报表。

4、申报反馈
(1)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2)如提示申报失败,可以在此点击【查看错误原因】或【重新申报】。

6.3.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逾期未认定一般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2、进行申报
(1)点击【填写】;

(2)填写附表,并保存,根据附表生成主表;
(3)附表如为空表,无需填写,点击保存;
(4)主表部分内容需要手动填写;
(5)填表提示:
①【即征即退项目】:该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②【第2栏次】:手动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并与附表【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有校验关系;
③【第3栏次】:手动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并与附表【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有校验关系;
④【12、14栏次】:需手动填写,且与附表【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有校验关系,请核对数据;
⑤【23栏次】:该栏次需手动填写,与附表【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校验关系。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
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当本期减征额≤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否则,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发送报表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发送】。

4、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注意事项】
1、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
2、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
3、首次享受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先到窗口或网上税务局做减免税备案。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无需减免备案,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4、根据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的行业、税种不同,系统会相应显示允许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6.3.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一表集成)
【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一表集成)即利用增值税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机制,通过对进项、销项发票属性的自动归集,快速、准确的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一表集成)】。

2、销项发票汇总

(1)系统会汇总显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卷式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并且会根据发票的税率或征收率,展示相应栏次。
(2)点击【销项明细查询】,可录入税率或征收率、征收项目,查询要查看的销项发票明细数据。

(3)系统会自动检测纳税人是否存在无税收分类编码的销项发票,存在则需手工归集此类发票,否则页面将不显示【手工归集】按钮。
(4)若纳税人存在未开具发票收入,则需点击【未开具发票】按钮,进行手工补录。保存后,汇总表里才会出现未开具发票的列次。

3、进项发票汇总

(1)系统会汇总显示进项发票的总金额、税额、份数。存在相应的进项分类时才会显示对应栏次。
(2)在【进项明细查询】中,纳税人可查看进项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设置发票的抵扣类型(抵扣、不抵扣)。

(3)系统会自动检测纳税人是否存在无税收分类编码的进项发票,存在则需手工归集此类发票,否则系统将不显示【手工归集】按钮,归集完毕点击【保存】。

4、生成报表
归集完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后,点击【生成申报表】,系统将根据发票信息自动生成报表。纳税人可编辑生成的报表,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报表。

5、缴纳税款
报表提交成功后,纳税人可继续完成税款的缴纳。
6.3.4 其他消费税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其他类消费税申报。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分别填写主附表。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注意事项】
1、本表限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2、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
3、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
4、首次享受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先到窗口或网上税务局做减免税备案;
5、根据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的行业、税种不同,系统会相应显示允许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6.3.5 电池类消费税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电池类消费税申报。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电池类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分别填写主附表。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6.3.6 涂料类消费税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涂料类消费税申报。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涂料类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分别填写主附表。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6.3.7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分别填写主附表。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6.3.8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分别填写主附表。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6.3.9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小汽车消费税申报。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分别填写主附表。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6.3.10 卷烟批发消费税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卷烟批发消费税申报。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卷烟批发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分别填写主附表。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6.3.11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品油消费税申报。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分别填写主附表。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6.3.12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业务概述】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①主表2、3、4栏次需手动填写;
②附表没有数据的,点击标签即可;
③点击表头最右边的三角形可选择附表;
④若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则选择“是”。

⑤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若为小微企业,2、3栏次必须填写。例如:2016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按应纳所得额的15%计算。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1)等待查询结果;

(2)查看申报表,若申报失败,可重新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
2、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
3、首次享受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先到窗口或网上税务局做减免税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减免备案,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4、根据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的行业、税种不同,系统会相应显示允许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6.3.13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查账征收)介质申报
【业务概述】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纳税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为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介质申报】。

2、报送申报
(1)点击【浏览】,选择申报文件;
(2)点击【执行】接受申报结果,提示【申报成功】即申报完成。如提示【申报失败】需重新制作、导出申报介质文件;
(3)其他步骤详见操作说明。

【注意事项】
1、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
2、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
3、首次享受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先到窗口或网上税务局做减免税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减免备案,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4、根据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的行业、税种不同,系统会相应显示允许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5、纳税年度中间新开业(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
行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6.3.14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概述】
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①若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则选择“是”;
②累积金额:填写全年累计数;
③附表如无数据,点击标签即可。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注意事项】
1、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
2、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减免备案,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6.3.15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概述】
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纳税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为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B类)】。

【注意事项】
1、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
2、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减免备案,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6.3.1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更正申报(A类,2015年版)
【业务概述】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更正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更正申报】。

2、查询申报结果

3、修改申报表

4、申报反馈
申报表更正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6.3.17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更正申报(B类,2015年版)
【业务概述】
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更正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更正申报】。

2、查询申报结果

3、修改申报表

4、申报反馈
申报表更正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6.3.18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业务概述】
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可通过该模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纳
税期限同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相同。【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①计费收入:指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免征收入”应为零;“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应征收入”应为零。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注意事项】
1、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祝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内
的服务;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无需减免备案,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3、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
4、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税(费)种认定;
6.3.1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业务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可通过该模块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请表》。【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完报表后,点击【确认发送】。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注意事项】
1、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
2、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基金费种认定。
6.3.20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5%)
【业务概述】
个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时,应当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实行代扣代缴。2007年8月15日至2008
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5%)】。

2、进行申报
填写报表,仔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发送】。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可查看申报结果。如果产生税款,可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

6.3.21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20%)
【业务概述】
个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时,应当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实行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
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20%)】。

2、进行申报
填写报表,仔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发送】。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可查看申报结果。如果产生税款,可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

6.3.22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并且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询和作废该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个人办税】-【我的办税指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申报
若未申报过此表,则报表状态列显示“未申报”或者“未填写”,当报表状态为“未填写”时,点击操作列的“去填写”,在弹窗中填写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报表状态会变成“已申报”;当报表状态
为“未申报”时,可以点击下方【申报报表】按钮进行申报。 当状态为申报成功时,【申报报表】按钮置灰。
3、申报结果查询
提示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页面中查看申报情况。点击【申报结果查询】按钮进入申报结果查询页面。

6.3.23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并且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询和作废该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个人办税】-【我的办税指引】-【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申报
若未申报过此表,则报表状态列显示“未申报”或者“未填写”,当报表状态为“未填写”时,点击操作列的“去填写”,在弹窗中填写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报表状态会变成“已申报”;当报表状态
为“未申报”时,可以点击下方【申报报表】按钮进行申报。 当状态为申报成功时,【申报报表】按钮置灰。
3、申报结果查询
提示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页面中查看申报情况。点击【申报结果查询】按钮进入申报结果查询页面。

6.3.24 《附加税(费)申报表》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并且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询和作废该申报。
如果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已经同时申报了相应的附加税,本表可以不进行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附加税(费)申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打开报表显示本期可申报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税款所属期。
3、填写申报表

(1)输入应税项,系统自动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
(2)如果纳税人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选择减免性质代码,输入减税税额。
(3)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填写的报表。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对于申报税额为0时,申报成功,报表直接显示已缴款状态。

6.3.25 《通用申报表税》(工会经费)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申报工会经费。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通用申报表税】。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打开报表显示本期可申报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税款所属期。
3、填写申报表

(1)输入应税项,系统自动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
(2)如果纳税人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选择减免性质代码,输入减税税额。
(3)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填写的报表。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对于申报税额为0时,申报成功,报表直接显示已缴款状态。

6.3.26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税目主要包括: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弹出如图:

直接点击【去填写】按钮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打开报表显示本期可申报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税款所属期。
3、填写申报表

(1)、输入计税金额或件数等其他项目计算应缴纳税款。
(2)、单击【暂存】按钮,暂存页面填写的数据。
(3)、不在正常申报期内的税种,系统不显示,比如按季申报的税目,1、4、7、10月份申报,按年申报的税目,次年1月份申报。其余月份不显示该税种。
(4)、打开报表后,报表申报属期默认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征期时需要选择相应的申报属期进行申报。
(5)、已超出申报期限的税种,系统给出提示“税种已过期”,且不显示报表中,对于已超出申报期限的税种,纳税人应尽快到大厅申报。
(6)、纳税人据实填写报表各项,填写完一项,敲回车键光标移动到下一栏,进行下一栏内容的填写。当光标移动到行尾时,再敲回车,光标将跳到下一行,可继续填写下一行的内容,直到填完为止。
(7)、需要删除某行时,拖动鼠标至行尾,单击行尾的【删除】按钮,即可删除该条记录。
(8)、一次性未完成报表的录制,单击【暂存】按钮,系统将报表进行暂存。
(9)、如果校验未通过,系统提示错误且不允许申报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对于申报税额为0时,申报成功,报表直接显示已缴款状态。

6.3.27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附表共包括以下几张: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附表)》: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包含的扣缴人的基础信息.
《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填报本表。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本表适用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税前扣除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弹出可填写报表列表

选择《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点击【去填写】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不能是纯数字
(2)“所得项目”:通过下拉框选择所得项目。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
(3)“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其中,个人领取的年金金额也填入该列。
(4)“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其中,在个人年金的缴费环节,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14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在个人年金的领取环节,个人领取年金时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第15列“其他”。
(5)第23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3列=第8列-第9列-第20列-第21列-第22列
(6)第26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自动计算。
(7)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自动计算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必须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同时申报。个人基础信息表中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信息相匹配。
6.3.27.1 《个人基础信息A表》
【业务概述】
填写本企业职工的个人基础信息、个人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必须准确。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的信息必须相匹配。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弹出可填写报表列表

选择《个人基础信息表(A表)》点击【去填写】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点击添加行添加职工信息。
(2)相同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的记录不允许出现多行。
(3)点击【暂存】按钮暂存报表。
6.3.27.2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业务概述】
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备案信息
录入的个人减免信息必须与扣缴个人所得报告表中该人的减免税额一致,否则申报将给出提示信息。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弹出可填写报表列表

选择《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点击【去填写】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点击添加行,添加个人减免信息。
(2)相同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的记录不允许出现多行。
(3)点击【暂存】按钮暂存报表。
6.3.28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概述】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名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和两附表,主表为《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适用于申报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附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适用于申报船舶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需先填写附表,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再打开主表就能带出税源信息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弹出如图:

需先填写附表信息再选择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点击【去填写】
2、申报前指引
(1)纳税人需先填写附表,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再打开主表就能带出税源信息,主表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暂存,再将主表及附表同时申报即可。
(2)打开报表直接附表填写的车辆申报信息。
3、填写申报表

(2)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的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机动船舶
(17)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8)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机动船舶
(19)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拖船、非机动驳船
(20)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拖船、非机动驳船
(21)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拖船、非机动驳船
(22)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拖船、非机动驳船
(23)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24)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25)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26)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27)辅助动力帆艇
计税单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计税单位的数量: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单位税额:根据纳税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的单位税额填报。
4、进行申报
(1)填写完主附表信息后,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主表和附表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对于申报税额为0时,申报成功,报表直接显示已缴款状态。

6.3.28.1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弹出如图:

选择《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直接点击【去填写】按钮
2、申报前指引
打开报表直接显示已经采集的车辆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机动车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车辆类型、子目、发动机号、品牌型号、车辆发票日期或注册登记日期、使用性质、燃料种类、排(气)量、核定载客、整备质量),根据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所载数据填报。
(2)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有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填报销售发票日期;确无销售发票的,填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
6.3.28.2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弹出如图:

选择《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直接点击【去填写】按钮
2、申报前指引
打开报表直接显示已经采集的车辆信息
3、填写申报表

船舶信息(包括船舶登记号、船舶识别号、船舶种类、中文船名、初次登记号码、船籍港、发证日期、取得所有权日期、建成日期、净吨位、主机种类、主机功率、艇身长度)根据船舶登记证书等所载数据填报。
6.3.29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业务概述】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申报解缴时填报。每条明细数据为一辆车。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弹出如图

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纳税人点击【添加行】需填写相关明细数据
(2)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有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填报销售发票日期;确无销售发票的,填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4)燃料种类: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整车合格证上的同名栏目所载数据填报。
(5)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的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机动船舶
(17)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8)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机动船舶
(19)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拖船、非机动驳船
(20)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拖船、非机动驳船
(21)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拖船、非机动驳船
(22)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拖船、非机动驳船
(23)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24)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25)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26)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27)辅助动力帆艇
(6)填写完毕后确认数据无误,点击暂存即可。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6.3.30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申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之前,必须确保已在税务机关完成了房产税税源信息的维护,否则该报表中的税源信息无法自动带出,也就无法进行申报。该系统中房产税只可以申报纳税期限类型为半年的从价计征房产税和纳税期限类型为月的从租计征房产税。
如纳税人需按月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需在税务局进行房产税-从租计征按月申报的税费种认定,如果没有进行认定则从租计征房产税按半年征收。
本表申报期限,从价计征房产税3,9月份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月征收则每月申报,否则3,9月份按半年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弹出如图:

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打开报表显本月应申报的房产税源信息不允许修改。
(3)如果3,9月份打开报表,如果征收品目从租计征为按月申报,则打开报表允许选择征收从租计征房产税还是从价计征房产税;如果从租计征按半年申报,则直接打开报表显示半年属期,同时显示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税源的应申报信息。
3、填写申报表

表中所有信息都是自动带出,不能修改,如需修改税源信息,可联系税务大厅进行修改。
数据核实没有问题,点击暂存按钮,暂存报表。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实体办税大厅认定从租计征征收品目申报期限为月。则可按月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否则申报期限为半年在3,9月份与从价计征房产税同时申报。
2、3月份申报上半年房产税,9月份申报下半年。
3、如果纳税人3,9月份申报房产税,从价计征房产税按半年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月申报,需分次填写申报表,分次申报。
6.3.31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于3,6,9,12按季申报此表。
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之前,必须确保已在税务机关完成了土地税源信息的维护,否则该报表中的税源信息无法自动带出,也就无法进行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弹出如图:

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打开报表显本月应申报的房产税源信息不允许修改。
3、填写申报表

(1)表中所有信息都是自动带出,不能修改,如需修改税源信息,可联系税务大厅进行修改。
(2)数据核实没有问题,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报表。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对于申报税额为0时,申报成功,报表直接显示已缴款状态。

6.3.3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业务概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7,8,9月份进行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弹出如图:

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报表中“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必填项。
2、单击【暂存】按钮,暂存页面填写的数据。
3、一次性未完成报表的录制,单击【暂存】按钮,系统将报表暂存。
4、如果校验未通过,系统提示错误且不允许申报,纳税人可进行编辑、修改、申报;如果校验通过,提交申报。
【注意事项】
1、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要求:
登记不超过3年
职工人数<=20人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对于申报税额为0时,申报成功,报表直接显示已缴款状态。

6.3.33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资源税申报。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表征税对象为原矿类。主要是原油、原煤等。,8,9月份进行申报。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适合申报各种金属矿,还包括萤石和菱镁矿,资源税税款申报。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适合填写资源税减免。
纳税人根据资源税归属,现则填写附表一到附表三。
需先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在打开主表填写。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打开报表自动显示附表填写资源税申报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本表中的数据通过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或、附表(二)及附表(三)中的数据自动带出,如果存在本期已缴金额,填写保存即可。
(2)点击暂存按钮暂存报表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系统提示申报中,请稍后,倒计时10秒后将自动跳转到【申报表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结果,以确认当期增值税已成功申报。并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6.3.33.1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业务概述】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表征税对象为原矿类。主要是原油、原煤等。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选择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点击【去填写】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煤炭、原油的销售量,按吨填报;天然气的销售量,按千立方米填报。原油、天然气应纳税额=油气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2、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3、“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如有免税项目,“减征比例”按100%填报。
【注意事项】
1、从价的销售额、销售量均可以填写,填写销售量必须填写销售额,其中只有销售额参与计算;从量的只可以填写销售量。
2、如果涉及减免情况,需要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一同申报。
3、此表不能单独申报,需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同申报。
6.3.33.2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业务概述】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适合申报各种金属矿,还包括萤石和菱镁矿,资源税税款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选择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点击【去填写】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煤炭、原油的销售量,按吨填报;天然气的销售量,按千立方米填报。原油、天然气应纳税额=油气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2、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3、“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如有免税项目,“减征比例”按100%填报。
【注意事项】
1、从价的销售额、销售量均可以填写,填写销售量必须填写销售额,其中只有销售额参与计算;从量的只可以填写销售量。
2、如果涉及减免情况,需要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一同申报。
3、此表不能单独申报,需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同申报。
6.3.33.3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业务概述】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适合申报各种金属矿,还包括萤石和菱镁矿,资源税税款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选择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点击【去填写】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仅资源税有减免情况需要填写此报表;
【注意事项】
此表不能单独申报,需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同申报。
6.3.33.3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业务概述】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适合申报各种金属矿,还包括萤石和菱镁矿,资源税税款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选择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点击【去填写】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仅资源税有减免情况需要填写此报表;
【注意事项】
此表不能单独申报,需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同申报。
6.3.34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总填报。
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弹出如图:

选择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点击【去填写】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通过税源编号,选择项目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选择项目编号项。填写报表时,“房产类型”、“房产子目”系统会根据纳税人辅导信息自动带出
(2)录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前期多缴税额”等信息,系统自动计算本期应缴税额。
(3)点击暂存,保存报表
4、进行申报
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对于申报税额为0时,申报成功,报表直接显示已缴款状态。

6.3.35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业务概述】
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弹出如图:

点击【去填写】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通过税源编号,选择项目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填写表中各项目数据,系统自动计算本期应缴税额。
4、进行申报
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对于申报税额为0时,申报成功,报表直接显示已缴款状态。

6.3.36 新版《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
【业务概述】
单位为个人缴付养老保险费时使用,分为自主申报和核定申报两种情况。
已经与社保局联网的地市打开报表属于核定申报,直接读取社保局核定的养老保险数据
未与社保局联网的地市打开报表属于自主申报,纳税人手工填写应申报数据。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新版《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弹出如图:

点击【去填写】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打开报表显示本期可申报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税款所属期。
3、填写申报表

(1)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填写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并在表单中【选择】下方的复选框中打上对勾。填写办税人员,
(2)核定申报,系统直接提取社保核定数据,纳税人无需填写缴费基数。
(3)纳税人录制完毕,点击暂存按钮,暂存报表
3、填写申报表
4、进行申报
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对于申报税额为0时,申报成功,报表直接显示已缴款状态。

6.3.37 新版《失业保险费申报表》
【业务概述】
单位为个人缴付失业保险费时使用,分为自主申报和核定申报两种情况。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新版《失业保险费申报表》】,弹出如图:

点击【去填写】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打开报表显示本期可申报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税款所属期。
3、填写申报表

(1)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填写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并在表单中【选择】下方的复选框中打上对勾。填写办税人员,
(2)核定申报,系统直接提取社保核定数据,纳税人无需填写缴费基数。
(3)纳税人录制完毕,点击暂存按钮,暂存报表
3、填写申报表
4、进行申报
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6.3.38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业务概述】
本表按月、按季或填报,纳税人本期适用税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取用水行业类型为:工商业和其它的申报本表。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弹出如图:

点击【去填写】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打开报表显示本期可申报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税款所属期。
3、填写申报表

(1)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填写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并在表单中【选择】下方的复选框中打上对勾。填写办税人员,
(2)核定申报,系统直接提取社保核定数据,纳税人无需填写缴费基数。
(3)纳税人录制完毕,点击暂存按钮,暂存报表
3、填写申报表
4、进行申报
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6.3.39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
【业务概述】
本表按月、按季或按次填报,纳税人本期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取用水行业类型为:农业、城镇公共用水和特种行业的申报本表。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弹出如图:

点击【去填写】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打开报表显示本期可申报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税款所属期。
3、填写申报表

(1)、选择税源编号,自动带出水资源水源登记中的信息。
(2)、录入申报表信息。在“已办理”取水许可状态下,当取用水行业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本期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本期取水量×(1-行业合理损耗率)。当特殊用水类别为“采矿疏干排水、水源热泵使用”,本期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本期取水量;当特殊用水类别为“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本期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本期发电量。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状态下,适用“已办理”状态3倍税额进行计算,规则同上。
3、填写申报表
4、进行申报
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对于申报税额为0时,申报成功,报表直接显示已缴款状态。

6.3.40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在首次办理环保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一《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二《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三《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四《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一张或多张。根据主要污染物类别,按实际情况填写附表一至附表三,根据是否采用排污系数法,填写附表四。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下次纳税申报时,填报变更后的《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及相关附表。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点击【去填写】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此页面录入,主要污染物类别、是否存在海洋工程、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纳税人环保联系人、纳税人环保联系人联系电话、税源信息等数据。“主要污染物类别”,存在“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四类。选择,主要污染物类别;
点击添加行按钮,添加环境保护污染基础信息,增采集信息,或变更主要污染物等,需要采集对应污染物的附表信息,
操作员点击【暂存】按钮保存,保存采集税源信息。
【注意事项】
新增采集信息,或变更主要污染物等,需要采集对应污染物的附表信息,否则无法进行申报;
主要污染物勾选固体废物,无需在此表填写明细,可直接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采集固体废物信息;
6.3.40.1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业务概述】
如果主表环境保护基础信息采集表,选择了主要污染物水污染、大气污染,需要在本表采集水污染、大气污染物基础信息。打开报表自动显示已经采集税源信息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选择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单击【添加行】选择征收品目信息、污染物排放计算方法等,如果选择“污染系数”,需要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2)单击【暂存】按钮,自动保存大气、水污染物采集信息
(3)同一排放口、同一税源,如果存在多种污染物,则点击添加行按钮,增加记录。
(4)只有在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表采集相应污染物信息,才可对此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本表无需申报,暂存即表示已申报。
6.3.40.2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
【业务概述】
如果主表环境保护基础信息采集表,选择了主要固体废物,需要在本表采集固体废物基础信息。打开报表自动显示已经采集税源信息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 】,选择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基本信息
(2)自动显示已经进行采集固体废物基础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单击【添加行】添加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污染物类别、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合规综合利用设施、存储场所等信息
(2)单击【暂存】按钮,保存固体废物采集信息
【注意事项】
根据处理废物的具体情况,只有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添加了此税源的合理处置设施、合规贮存场所,在环保税申报附表,固体废物计算表才可填写此税源对应的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吨) 、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吨);
本表无需申报,暂存即表示已申报。
6.3.40.3 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业务概述】
如果主表环境保护基础信息采集表,选择了噪声,需要在本表采集噪声污染源信息。打开报表自动显示已经采集税源信息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选择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去填写】
2、申报前指引
(1)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基本信息
(2)自动显示已经进行采集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3、填写申报表

(1)单击【添加行】选择功能区类型、执行标准,标准限制录入噪声污染情况
(2)单击【暂存】按钮,保存噪声污染采集信息
【注意事项】
需按照采用的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填写昼间、夜间标准限制,因为采集表采集的标准限制,在产生噪声污染申报时需要根据此处标准限制判断超标分贝数。
本表无需申报,暂存即表示已申报。
6.3.40.4 产排污系数基础采集表
【业务概述】
适用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计算方法采用排污系数或者固体废物采用产污系数计算的基础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选择产排污系数基础采集表,点击【去填写】
2、申报前指引
(1)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基本信息
(2)自动显示已经进行采集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单击【添加行】选择功能区类型、执行标准,标准限制录入噪声污染情况
(2)同一企业生产涉及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原料、不同工艺及不同规模时,企业的产排污系数应该根据不同产品分行填写
【注意事项】
染物排污系数标准,可参考“环境保护部公告第81号: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本表无需申报,暂存即表示已申报。
6.3.4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业务概述】
具备环境监测和核算污染物排放量能力的企业,可直接确定实际污染物排放量, 进行环境报户基础信息采集后,可直接通过此表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
纳税人需先填写附表暂存后,主表数据自动提取附表数据(不可修改)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表(A表)】

选择《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点击【去填写】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主表的数据自动提取对应的环保税计算表附表里的数据。不可修改。,增采集信息,或变更主要污染物等,需要采集对应污染物的附表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计税依据: 大气、水污染提取附表的污染当量数; 固体污染提取的是附表的本月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噪声提取的是附表的*超标天数系数*超标边界系数
(2)单位税额是按照污染物(征收品目+子目)自动提取系统初始化的税率信息
(3)单击【暂存】按钮,暂存申报表信息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对于申报税额为0时,申报成功,报表直接显示已缴款状态。

【注意事项】
本表不可单独申报,必须和附表同时申报。
6.3.41.1 环报税纳税计算表(大气污染适用)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的申报计算。本表按季申报,如4月份申报,月份输入1月,2月、3月该污染物品目申报信息。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表(A表)】

选择《环境保护税纳税计算表(大气污染适用)》点击【去填写】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点击【添加行】添加污染物信息、选择月份、税源编号、品目、子目信息
2.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自动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实测浓度值÷100;使用排污系数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排污系数(或产污系数)*N (其中N为换算单位); 使用物料衡算 直接录入12列污染物排放量
3.如果该污染采用排污系数法,录入产排污系数,弹出产排污系数采集信息,选择产排污系数
【注意事项】
如录入数据时,无应申报的品目,污染物计算方法错误或排污系数有问题,需先到《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模块进行维护。
6.3.41.2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污染物为固体废物的申报计算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表(A表)】

选择《环境保护税纳税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点击【去填写】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点击【添加行】征收品目显示已经采集的固体废物信息 录入本月固体废物产生量、固体废物贮存量、本月固体废物处置量
2.根据处理废物的具体情况,只有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添加了此税源的合理处置设施、合规贮存场所,在此表固体废物计算表才可填写此税源对应的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吨) 、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吨);
3.点击【暂存】保存录入信息
6.3.41.3 环境保护税纳税计算表(噪声适用)
【业务概述】
使用于噪声污染物申报填用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表(A表)】

选择《环境保护税纳税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点击【去填写】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 报表自动显示财务的噪声税源信息,选择监测分贝数、自动计算超标分贝数。
2、 勾选需要申报记录,单击暂存按钮,保存记录。
6.3.41.4 环境保护税纳税计算表(减免税明细)
【业务概述】
固废未采集综合利用栏次的品目,不能采集减免信息。
大气污染或水污染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不为自动监测和监测机构监测的或未采集浓度的,不能采集减免信息。
水污染的征收品目不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和第二类水污染物的,不能采集减免信息。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勾选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纳税人,减免表中才能选择减免性质01606400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同一税源、同一污染物在同一个月只能录入一条减免信息。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表(A表)】

选择《环境保护税纳税计算表(减免税适用)》点击【去填写】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 报表自动显示财务的噪声税源信息,选择监测分贝数、自动计算超标分贝数。
2、 勾选需要申报记录,单击暂存按钮,保存记录。
6.3.42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业务概述】
【抽样测算】《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中规定的特征值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的纳税人填报B表,此时申报税款所属期选择按季。
前提纳税人需先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抽样测算方式,选择“是”。
【简易申报】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按次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此时填报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为同一天 无需进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弹出如图:

直接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抽样测算】
(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 按季申报,申报期需填写每月污染物排放信息。
(2)点击【添加行】添加申报信息,选择征收品目,系统根据征收品目自动显示“单位”、“污染当量值(特征值)”、“单位税额”,输入特征指标值,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关减免
(3)确认无误,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报表
【简易申报】
(1)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按次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填报此时填报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为同一天。
(2)选择征收品目、征收子目,无需录入特征指标值等直接录入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3)确认录入的信息,直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报表
3、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4、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6.3.43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表》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定期定额纳税人自行申报、超定额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自行申报时使用。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弹出如图:

直接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打开报表后,系统自动将纳税人定期定额核定信息带出。
2、若纳税人核定的定额信息未达起征点,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与减免税额,可修改。若纳税人核定 的定额信息已达起征点,且纳税人存在 减免资格,则操作人员手动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与减免金额。
3、录入必填项 ,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可进行申报缴款操作。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4、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且存在 定期定额核定信息。
6.3.44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个人办税】-【我的办税指引】-【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弹出如图:

直接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功能描述】
1.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的定额信息已达起征点,且纳税人存在 减免资格,则操作人员手动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与减免金额。
3. “利润总额”: 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
6. “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 “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 “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9. “税率”及第14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2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10. “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1. “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2. “已预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3. “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6.3.46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合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个人办税】-【我的办税指引】-【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弹出如图:

直接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功能描述】
1.“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填写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3.“成本费用”:填写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4.“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6.“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7.“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8.“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0.“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已计入收入总额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应在税前予以减除的项目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12.“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填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13. “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14.“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5.“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16. “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7. “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8.“实际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9.“已预缴税额”: 填写本年度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0. “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6.3.46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个人办税】-【我的办税指引】-【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弹出如图:

直接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自然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各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被投资单位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4)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栏: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2.“应调增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在汇总计算多个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被多扣除、需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者生计减除费用标准。
3.“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4.“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5.“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6.“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及“本单位应纳税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本栏;其他情形则不填。
7.“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实际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
(1)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实际应纳税额=本单位应纳税额-减免税额
(2)其他情形
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
9.“已缴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应补(退)税额”:按相关行次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6.3.47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个人办税】-【我的办税指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弹出如图:

直接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自然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功能描述】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
2.【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名称全称。在多家单位任职受雇的,须分行列示。如果没有,则不填。
3.【所得期间】: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的起止时间。
4.【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多项所得时,须分行填写。
5.【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6.【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7.【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
财产原值:该栏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8.第13列“允许扣除的税费”:该栏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① 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时,填写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② 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③ 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④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合计”:为各所得项目对应税前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9. 【减除费用】选择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3500.
10.【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1列=第6列-第7列-第18列-第19列-第20列
11.【税率】、【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12.【应纳税额】。第24列=第21列×第22列-第23列
13.【已缴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已实际被扣缴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4.【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7列=第24列-第25列-第26列。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6.3.48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在该期限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个人办税】-【我的办税指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弹出如图:

直接点击【去填写】按钮,填写报表
2、申报前指引
(1)界面自动带出自然人基本信息。
3、填写申报表

【功能描述】
(1)点击添加行,添加个税信息。
(2) 点击【暂存】按钮,暂存报表信息
4、进行申报
(1)返回到申报列表页面,报表状态显示“未申报”,点击【查看报表】可以修改已填写的报表,如需申报,勾选需要申报的报表(存在主附表关系需要同时勾选主表附表),单击【申报报表】完成申报。申报成功,提示申报成功


5、完成申报并查询
单击上图确定按钮,返回报表列表界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在此查询申报表,也可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的缴纳。

6.3.49 财务报表申报
【业务概述】
财务报表申报是指实行不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分中期财务报表(月报或季报)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财务报表申报】。

2、进行申报
分别填写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发送】。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用户再次点击进入【财务报表申报】,点击【查询】,显示申报结果。

4、报表查看及打印
(1)在申报结果中点击【查询申报表】即可查看申报表;

(2)查看申报表后,拉动滚动条至底部,点击【打印】即可打印。

6.3.50 缴款凭证打印
【业务概述】
纳税人完成缴税后可通过网上税务局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税款凭证打印】。

2、查询
选择缴款起止日期,点击【查询】

3、打印
(1)选中需要打印的一条缴款信息,点击【打印预览】;

(2)拉动滚动条至底部,点击【打印】,打印完成。

6.3.51 申报作废
【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申报且申报成功的,在缴纳税款之前,可通过该模块进行申报作废。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申报结果查询/作废】。

2、查询
点击【查询】,查询申报结果。

3、申报作废
点击【申报作废】,作废一条申报记录。

4、完成
作废成功,界面提示纳税人申报作废结果。作废成功后可重新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申报作废只能对没有缴纳税款的申报表进行作废。
6.3.52 我要缴纳车购税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缴款】-【我要缴纳车购税】

点击【我要缴纳车购税】,即可进入车购税网上办税系统。

6.3.53 我要缴税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在此模块进行缴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我要缴税】

6.3.54 申报结果查询
【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中申报成功后,并已缴税后,可通过【申报结果查询/作废】,进行查询。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申报结果查询/作废】。

2、查询申报结果
选择税种、申报状态、申报日期、所属时期。点击【查询】即可。注:在窗口申报的报表只能查看结果,无法查看明细。

3、下载申报结果
(1)申报成功:可【查看申报表】并【缴款】;

(2)申报失败:在申报状态处可查看失败原因,请仔细查看,按照提示重新申报;

(3)下载申报表:若申报成功,点击【查看申报表】,弹出申报表,点击【下载申报表】即可。
6.3.55 更正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中申报成功后,并已缴税后,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更正。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更正申报】。

2、查询申报结果

3、修改申报表

4、申报反馈
申报表更正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6.4 优惠/认定
6.4.1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业务概述】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业务流程】
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办税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优惠/认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2、事前监控
(1)事前监控系统判断您的资格条件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通过”说明您满足办理条件,点击“我知道了”可以进入办理界面。

(2)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可以咨询12366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咨询。

3、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点击【增加】,增加新的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税务备案事项、减免政策名称、减免类型在下拉框中选择,减免政策名称选择后减免性质大类、减免性质小类由系统自动带出。点击日历控件选择减免有效期起止,有效期起系统默认为选择当月1日,有效期止系统默认为选择当月最后一日,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4)选中已经填写完的其中一条备案信息,可以进行【修改】或者【删除】;

(5)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4、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的方式有三种:资料库选择、本地上传、扫码上传
(1)资料库选择。上传我的资料库中选择要上传的附报资料。

(2)本地上传。上传电脑中存在的文件资料。

(3)扫码上传。用“网上办税局”手机APP扫码上传手机中存在的资料或者直接用拍照上传。

注:上传的附报资料大小不得超过200K,否则系统会友好提示“您选择的文件太大,请压缩后上传”。

5、预览提交
(1)点击【预览】,可查看上传的附报资料,上传错误可以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2)纳税人在预览提交环节查看申请表、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即可【提交】。

6、审核中
提交申请表和附报资料后需等待税务人员审核,可在【我的办税厅】-【已办事项】中查看办理进度。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可查看提交的申请资料。未被税务人员受理前可撤销申请。

7、完成
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1、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对按规定缴纳的税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
2、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的纳税人必须为正常户且必须存在增值税税种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水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6.4.2增值税税收减免优惠备案
【业务概述】
依税法规定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税收减免备案是纳税人申报前减免税的前提条件。已享受减税、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重新备案。
【业务流程】
增值税税收减免优惠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优惠/认定】-【增值税税收减免优惠】。

2、事前监控
(1)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通过”说明您满足办理条件,点击“我知道了”可以进入办理界面。

(2)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3、填写备案信息
(1)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以往年度备案记录。同事推荐最常用的八项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模板,推荐的优惠备案无需填写直接选择。
(2)纳税人可在“更多”中选择其他要备案的税收优惠事项。
(4)日历控件自动选择减免有效期起止,系统默认有效期起为备案月份1日,有效期止为选择月份的30、31日。
(5)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4、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的方式有三种:资料库选择、本地上传、扫码上传。
(1)点击【资料库选择】,可在我的资料库中选择要上传的附报资料。

(2)要上传资料库中没有的资料,可点击【本地上传】并上传资料。

(3)手机拍照上传或者上传手机中的资料,可点击【扫码上传】, (扫码上传前需要先下载APP,并通过APP扫码上传。)

若该事项不需要上传附报资料,则系统显示“该事项不需要上传附报资料”。点击下一步即可。

5、预览提交
(1)点击【预览】,可查看上传的附报资料,上传错误可以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2)纳税人在预览提交环节查看申请表、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即可【提交】。

6、签收
点击【签收】,可签收税务机关发放的电子税务事项告知书,点击【下一步】签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7、完成
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温馨提示】
1、增值税税收减免优惠备案的纳税人必须为正常户且必须存在增值税税种认定。
2、备案需要满足的条件一定要符合才可以做,否则税务机关检查不满足条件的会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甚至会有罚款。不确认条件的,可以咨询所属税务机关或者12366电话咨询。
3、备案时间问题,一般参照所备案事项的时间限制、相关证书的限制。但是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自行取消备案资格的,36个月不能再申请相关的备案。
最后奉上有关减免税的常见问题:
减免税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具体表现形式有三种:
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
税率式减免:即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
税额式减免: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
具体减免税对应的事项以及政策依据小编奉上呕心沥血准备的政策库,仅供参考哦。链接查看【减免税政策库】相关管理办法欢迎您点击链接仔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若相关政策法规发生改变,请以实时的政策、法规为依据。
6.4.3消费税税收减免备案
【业务概述】
依税法规定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税收减免备案是纳税人申报前减免税的前提条件。已享受减税、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重新备案。
【业务流程】
消费税税收减免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优惠/认定】-【消费税税收减免优惠备案】。

2、事前监控
(1)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通过”说明您满足办理条件,点击“我知道了”可以进入办理界面。

(2)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3、填写备案信息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征收项目。
(2)在下拉框中选择税收优惠事项。
(3)点击【增加】,增加新的减免税备案登记表。选中已经填写完的其中一条备案信息,可以进行【修改】或者【删除】;
(4)点击【下一步】,转到预览提交界面。

4、预览提交
(1)点击【预览】,可查看上传的附报资料,上传错误可以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2)纳税人在预览提交环节查看申请表、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即可【提交】。

5、签收
(1)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返回下图界面。您可查看提交的申请资料,并签收。

(2)点击【签收】,可签收税务机关发放的电子税务事项告知书。

(3)点击【下一步】签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完成
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注意事项】
办理消费税税收减免备案业务的纳税人必须为正常户,且存在消费税税种认定。
6.4.4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业务概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业务流程】
消费税税收减免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优惠/登记】-【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事前监控
(1)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通过”说明您满足办理条件,点击“我知道了”可以进入办理界面。

(2)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3、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
(2)选择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计算时间起止、金额合计,并可再输入情况说明。
(3)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4、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的方式有三种:资料库选择、本地上传、扫码上传。
(1)点击【资料库选择】,可在我的资料库中选择要上传的附报资料。

(2)要上传资料库中没有的资料,可点击【本地上传】并上传资料。

(3)手机拍照上传或者上传手机中的资料,可点击【扫码上传】,(扫码上传前需要先下载APP,并通过APP扫码上传。)

5、预览提交
(1)点击【预览】,可查看上传的附报资料,上传错误可以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2)纳税人在预览提交环节查看申请表、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即可【提交】。

6、审核中
提交申请表和附报资料后需等待税务人员审核,可在【我的办税厅】-【已办事项】中查看办理进度。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可查看提交的申请资料。未被税务人员受理前可撤销申请。

7、完成
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注意事项】
办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需是存在增值税税种认定的正常户且不存在重复办理事项。
6.4.5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
【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
【业务流程】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业务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优惠/认定】-【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

2、事前监控
(1)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通过”说明您满足办理条件,点击“我知道了”可以进入办理界面。

(2)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3、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
(2)点击【增加】,可进行新增;选中已增加的记录,可以【删除】。
(3)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4、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的方式有三种:资料库选择、本地上传、扫码上传。
(1)点击【资料库选择】,可在我的资料库中选择要上传的附报资料。

(2)要上传资料库中没有的资料,可点击【本地上传】并上传资料。

(3)手机拍照上传或者上传手机中的资料,可点击【扫码上传】,(扫码上传前需要先下载APP,并通过APP扫码上传。)

5、预览提交
(1)点击【预览】,可查看上传的附报资料,上传错误可以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2)纳税人在预览提交环节查看申请表、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即可【提交】。

6、审核中
提交申请表和附报资料后需等待税务人员审核,可在【我的办税厅】-【已办事项】中查看办理进度。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可查看提交的申请资料。未被税务人员受理前可撤销申请。

7、完成
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办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的纳税人需要是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正常户且不存在重复办理事项。
6.4.6 税收优惠信息查询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该功能查询自己已备案过的优惠事项。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办税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优惠/认定】-【税收优惠信息查询】

6.5.1我要预约
【功能概述】
纳税人办理非当天业务,可以通过“预约办税”进行预约申请,申请成功后持个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到对应办税服务网点排队机取号,纳税人无需排队,窗口优先呼叫预约办税号码。
【业务流程】
办理我要预约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点击【我的办税大厅】-【我要预约】-【我要预约】,选择办税大厅,点击【确定】即可进入界面。


2、进行预约
预约前仔细阅读注意事项,防止因失约被列入黑名单。
情况一:预约本地办税网点:
直接选择要预约办理的业务、日期、时间段,可预约的办理日期为T+1~T+3(工作日),时间段可选的表示可以约,可以查看时间段可以预约的剩余人数,时间段显示为灰色的表示该时间段已经约满。

情况二:预约外地办税网点:
点击【切换】可切换办税网点,选择城市后点击去预约,进入页面后选择要预约办理的业务、日期、时间段,可预约的办理日期为T+1~T+3(工作日),时间段可选的表示可以约,可以查看时间段可以预约的剩余人数,时间段显示为灰色的表示该时间段已经约满。

注意:目前省内通办的业务包括:税务登记类中的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税务认定类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收优惠办理中的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3、预约成功
点击【预约】,系统提示“预约成功”。

6.5.2我的预约
【功能概述】
纳税人可以在这里查看之前的所有预约,同时可以取消预约、评价已完成的预约、追加评价等操作。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预约】-【我的预约】,即可进入界面。


6.5.2.1 取消预约
【功能概述】
用户在预约后不能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到排队机取号,可以在此取消预约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预约】-【我的预约】,进入界面,点击【取消预约】可完成操作。




6.5.2.2 评价已完成的预约
【功能概述】
用户可以对已完成的预约进行评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预约】-【我的预约】,进入界面。




6.5.2.3 追加评价
【功能概述】
用户可以对已完成的预约再次进行评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预约】-【我的预约】,进入界面。



6.5.3 大厅实况
【功能概述】
纳税人可以通过“预约办税”实时查看办税服务厅各税局不同业务窗口排队、等候情况,以便合理安排办理纳税事项时间。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预约】-【大厅实况】,即可进入界面。当前城市下拉菜单可以选择想查看的办税网点。

点击【去取号】可跳转至【远程取号】,点击【去预约】可跳转至【我要预约】。

6.5.4 远程取号
【功能概述】
纳税人办理当天可以在去办税服务厅之前,通过“预约办税”查看办税服务厅排队数量,向办税服务厅排队机发送取号申请。远程取号成功后,纳税人可以即时了解排队进度,无需过早到现场排队,减少等待时间。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预约】-【远程取号】,即可进入界面。


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后,点击【取号】。
点击【确认取号】完成远程取号。
点击【我的取号】可以查看已取的受理号码。


6.6 涉税采集
6.6.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是指将已办理商事登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体系,在开展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实行实名制管理,履行业务信息
报送等相关义务,服从税务机关事中、事后监管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涉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系统自动带出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其余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预览您填写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表》,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

6.6.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变更
【业务概述】
已经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用户可以通过此业务变更信息。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涉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变更】。

2、填写信息采集表
系统自动带出已经天蝎的涉水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允许用户修改可以变更的信息。

3、预览提交
预览您修改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表》,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4、完成
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

6.6.3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是指将已办理商事登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体系,在开展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实行实名制管理,履行业务信息
报送等相关义务,服从税务机关事中、事后监管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后对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实名信息进行采集。【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涉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2、填写人员信息
(1)进入页面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已采集过的人员信息,若您未提交过则页面显示的内容为空。点击【增加】按钮,填写人员信息。

(2)请填写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真实信息,并填写其获得的资格证书信息,若有多种证书请一一填写。
注:每次只能提交一位人员信息,请先保存后再采集另一人员信息。
(3)若需删除已采集的人员,请选中后点击【删除】按钮。

3、预览提交
预览您填写的人员信息,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4、完成
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人员信息进行保存,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

6.6.4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变更
【业务概述】
已经完成涉税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的用户可以通过此业务变更信息。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涉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变更】。

2、填写信息采集表
系统自动带出已经填写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允许用户修改可以变更的信息。选中需要变更的信息,点击【变更】按钮在弹窗内编辑信息并保存后点击下一步。

3、预览提交
预览您修改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表》,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4、完成
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

6.6.5 涉税专业服务中止
【业务概述】
已经完成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的用户可以通过此业务终止涉税专业服务。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涉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中止】。

2、涉税专业服务中止
系统自动带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机构名称,用户填写中止日期起和原因,办理人选择已经录入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之一。

6.6.6 涉税专业服务恢复
【业务概述】
已经中止涉税专业服务的用户可以通过此功能恢复涉税专业服务。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涉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恢复】。

2、涉税专业服务恢复
系统自动带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机构名称,用户填写恢复日期起、中止日期起和恢复说明,办理人选择已经录入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之一。

6.6.7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填写《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后,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在线报送采集表。采集协议信息前需先完成机构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我的办税大厅】-【涉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2、填写信息采集表
(1)进入页面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已采集过的协议信息,若您未提交过则页面显示的内容为空。点击【增加】按钮,即可填写协议信息。

(2)系统会自动带出本机构的基本信息,需按与委托方达成的协议采集协议信息。

(3)若有多个委托项目,则需点击弹框上方【委托项目列表】,点击【增加】按钮然后填写项目名称和人员。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3、上传附报资料
下载并打印《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表》,加盖法人签章和企业公章后拍照作为附件上传留档。操作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4、预览提交
预览您填写的协议信息,点击【委托协议信息采集编号】,可在弹出框中查看具体的协议内容。点击【提交】,系统将保存您填写的协议信息。

5、完成
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成功反馈。

6.6.8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是指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涉税专
项报告信息采集表》形式,报送本机构(人员)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专项业务情况。专项业务报送范围包括: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大类。【操作步骤】

2、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系统自动带出部分信息。

3、委托项目列表
申请表页面选择委托项目后,该页面自动勾选,勾选后才能选择业务报告签署人,填写金额。业务报告签署人自动带出协议中该委托项目对于的服务人员。勾选涉税鉴证下
的子项目时,涉税鉴证自动勾选上。涉税鉴证的业务报告签署人一栏保持空,不可录入;业务收入金额和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由子项目的金额汇总自动生成。
4、预览提交
5、完成

6.6.9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
【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是指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填报《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报送上年度本机构总体情况,期限到次年6月30日。年度报告报送内容包括:机构及人员基本信息、机构经营信息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信息以及机构其他信息等。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涉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

2、基本信息表页面
系统自动带出部分信息。

3、 业务信息表页面
初始化校验是否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否则不能办理此业务。涉税鉴证整行均不可录入,户数、业务收入金额、涉及委托税款金额为其子项之和。

6.7.1 涉税信息查询
【功能概述】
纳税人需要对外(包括金融机构、其他客户)提供其基本信息、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信息以及税款缴纳信息时,可通过该模块查询打印涉税信用信息表。
【业务流程】
办理我要预约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其他】-【涉税信息查询】

2、查询打印
点击【涉税信息查询】,进入如下界面,纳税人可在此查看、打印涉税信用信息表(打印前请先阅读《授权声明》)。

6.7.2 涉税信息推送
【功能概述】
纳税人需要对外(包括金融机构、其他客户)提供其基本信息、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信息以及税款缴纳信息时,可通过该模块推送给支持的银行。纳税人需要对外(包括金融机构、其他客户)提供其基本信息、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信息以及税款缴纳信息时,可通过该模块推送给支持的银行。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网上税务局中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其他】-【涉税信息推送】

2、勾选推送信息
请先勾选需要推送的行次,再点击下一步。

3、阅读授权声明
必须点击已阅读,才可以点击下一步。

4、查看支持的银行
查看支持的银行并选择,确认无误后提交。

6.7.3 完税证明未开具查询
【功能概述】
纳税人可以通过此功能根据税款所属期起止、税款缴(退)库日期起止,开具格式,查询未开具的证明已缴纳税费的完税凭证,并选中条目开具完税证明。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其他】-【完税证明未开具查询】
2、完税证明未开具查询
用户录入查询条件后可以查询未开具的完税证明,注意加*为必录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将展示可以开具的完税证明。选中想要开具的条目,点击【开具完税证明】按钮即可完成。若需要下载,则需要到【完税证明已开具查询】功能中进行下载。

6.7.4 完税证明已开具查询
【功能概述】
纳税人可以通过此功能根据开具日期起止,查询未开具的已开具的完税证明凭证。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其他】-【完税证明已开具查询】

完税证明已开具查询
用户录入查询条件后可以查询未开具的完税证明,注意加*为必录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将展示可以开具的完税证明。选中想要开具的条目,点击【开具完税证明】按钮即可完成。若需要下载,则需要到【完税证明已开具查询】功能中进行下载。

7、我的账户中心
7.1 切换企业
【业务概述】
注册成功后,可以选择“个人办税”与“企业办税”两种身份进行操作。其中,若用户是多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可以在“企业办税”中切换企业。
【业务流程】
企业切换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点击页面右上角【企业办税】,弹出企业列表对话框,即可进行相关企业的切换。

7.2 实名认证信息
【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使用网上税务局办理业务前,必须进行实名账户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以在此菜单查看和修改自己的实名认证信息。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我的账户中心】-【实名认证信息】

2、查看实名认证信息
进入该页面可以查看到注册成功的实名认证信息。

3、修改实名认证信息
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以及手持身份证照片成功后,点击【修改】按钮,在上方输入手机号以及图片验证码,获取到短信验证码后,输入正确的短信验证码。点击提交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更新实名认证信息。

7.3 我的企业
【业务概述】
网上税务局用户需要查看已经授权绑定的企业信息,可在登录后,在该页面里进行查看和解除授权。
【业务流程】
修改密码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企业办税】--【我的账户中心】--【我的企业】

2、解除授权
点击操作列的【解除授权】按钮,会弹窗提示“ 请确认是否要对【所选列企业名称】解除授权?”,点击确定将解除授权。

7.4 修改密码
【业务概述】
用户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可登录网上税务局后,在【我的账户中心】里进行修改。
【业务流程】
修改密码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1)登录网上税务局进入--【我的账户中心】--【修改密码】;

(2)输入旧密码确认身份,输入两次新密码确认正确性。请牢记新密码。
7.5 个人信息采集
【业务概述】
纳税人需在个人信息采集处完善个人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业务流程】
个人信息采集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身份特质
点击【编辑】,对教育情况、家庭情况、居住年限、消费能力、个人荣誉和不动产价值进行填写,部分内容在下拉框中选择,部分内容需纳税人手动输入,点击【保存】即可。

2、履职能力
履职能力和履职年限可在下拉框中选择,履职能力需上传照片,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

8、互联网办税信用
8.1 企业办税信用
【业务概述】
登录进入网上税务局后,用户可以点击【互联网办税信用】查看企业信用情况。
【业务流程】
互联网办税信用使用流程如下:

点击【企业信用】,可查看单位性质、财务能力、信用记录、客户关系,了解自己的信用情况。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企业办税】--【互联网办税信用】--【企业信用】

8.2 个人信用
【业务概述】
登录进入网上税务局后,用户可以点击【互联网办税信用】查看个人信用情况
【业务流程】

互联网办税信用使用流程如下:
点击【个人信用】,可查看身份特质,信用记录,了解自己的信用情况。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企业办税】--【互联网办税信用】--【个人信用】

9、我的风险中心
【业务概述】
登录进入网上税务局后,用户可以点击【风险管理】查询风险信息。
【业务流程】
纳税人基本信息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风险中心】-【风险管理】
纳税人在该页面可根据发布时间起止和反馈状态查询风险信息。

10、我的档案中心
10.1 纳税人基本信息
【业务概述】
登录进入网上税务局后,用户可以点击【纳税人基本信息】查看该企业基本信息。
【业务流程】
纳税人基本信息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2、查看纳税人基本信息
纳税人在该页面可查看当前企业的基本信息。
10.2 登记类
10.2.1 税种登记信息
【业务概述】
登录进入网上税务局后,用户可以点击【税种登记信息信息】查询该企业的税种登记信息。
【业务流程】
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档案中心】--【登记类】--【税种登记信息】

2、查看税种登记信息
纳税人在该页面可根据征收项目查询税种登记信息。
10.3 发票类
10.3.1 票种核定信息
【业务概述】
登录进入网上税务局后,用户可以点击【票种核定信息】查询该企业的票种核定信息。
【业务流程】
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档案中心】--【发票类】--【票种核定信息】

2、查看票种核定种信息
纳税人在该页面可查看票种核定信息。
10.3.2 发票领用信息
【业务概述】
登录进入网上税务局后,用户可以点击【发票领用信息】查询该企业的发票领用信息。
【业务流程】
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档案中心】--【发票类】--【发票领用信息】

2、查询发票领用信息
纳税人在该页面可根据领用日期起止查询发票领用信息。
10.3.3 发票结存信息
【业务概述】
登录进入网上税务局后,用户可以点击【发票结存信息】查看该企业的发票结存信息。
【业务流程】
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档案中心】--【发票类】--【发票结存信息】

2、查看发票结存信息
纳税人在该页面可查看发票结存信息。
10.3.4 发票验旧信息
【业务概述】
登录进入网上税务局后,用户可以点击【发票验旧信息】查询该企业的发票验旧信息。
【业务流程】
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档案中心】--【发票类】--【发票验旧信息】

2、查询发票验旧信息
纳税人在该页面可根据验旧日期起止查询发票验旧信息。
10.4 申报类
10.4.1 历史申报信息
【业务概述】
登录进入网上税务局后,用户可以点击【历史申报信息】查询该企业的历史申报信息。
【业务流程】
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档案中心】--【申报类】--【历史申报信息】

2、查询历史申报信息
纳税人在该页面可根据所属时期起止和税种查询历史申报信息。
10.5 智能机器人
10.5.1 小东问答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与小东机器人对话来获取网上税务局使用帮助。
1、进入界面
【登陆后进入页面,在主页右侧。

2、咨询问题
在下方输入框输入问题,并点击发送,可获得办税帮助。

11、公共服务
11.1 个体定额查询
【业务概述】
个体户纳税人可以通过该模块对定额信息进行查询。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网上税务局登录页面【公共服务】-【个体定额查询】
2、查看纳税人基本信息
(1)点击【个体户定额信息查询】,进入查询界面;
(2)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如有定额信息,查询结果会显示在页面下半部分,如未查询到该户,定额信息会有提示。

11.2 纳税人信用等级查询
【业务概述】
该模块用于查询税务局评定的纳税人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和D级的纳税人,在公告名单中可以查找到;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和C级的纳税人不进行公告,纳税人可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网上税务局登录页面【公共服务】-【纳税人信用等级查询】
2、查询
点击【纳税人信用等级查询】,系统自动跳转到河北省税务局网站中【办税服务】【纳税信用公布栏】,纳税任可在此界面中查询河北省税务局公布的A类和D类信用级别纳税人信息。
11.3 一般纳税人查询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以在此模块对纳税人是否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进行查询。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网上税务局登录页面【公共服务】-【一般纳税人查询】
2、查询
(1)点击【一般纳税人查询】,进入查询界面;
(2)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验证码,点击【查询】,查询结果会显示在页面下半部分,如未查询到该户纳税人信息会有提示。

11.4 发票查询
【业务概述】
通过该模块对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网上税务局登录页面【公共服务】-【发票查询】
2、查询
(1)点击【发票查询】,进入查询界面;
(2)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3)选择发票种类,填写带“*”的必录项和验证码,点击【查询】进行查询(请参照图中提示进行操作)。

11.5 办税地图
【业务概述】
可通过该模块打开办税地图,从地图模式直接查看各地税务局位置,也可以在列表模式查找各地税务局地址。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网上税务局登录页面【公共服务】-【办税地图】
2、查询
(1)点击【办税地图】,系统自动跳转到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地图网页;
(2)办税地图分地图模式和列表模式两种,分别标明各区县税务局地理位置和电话等信息,在地图模式中有查询功能。

11.6 对外公开电话
【业务概述】
可通过该模块打开河北省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网页,可以查看对外公开电话信息。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网上税务局登录页面【公共服务】-【对外公开电话】
2、查询
点击【对外公开电话】,系统自动跳转到河北省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汇总表网页,可在此查看汇总表中公开的电话信息。

11.7 办税日历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以在此模块打开征期日历网页,可以查看各征期时间。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网上税务局登录页面【公共服务】-【办税日历】
2、查询
点击【办税日历】,系统自动跳转到征期日历网页,纳税人可以在网页内查看各税种每月申报缴款期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