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新办)
2025-05-16 13:13:13 浏览量:7设定依据:主席令第9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设定依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零一号)
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实施许可和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设定依据:主席令第七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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