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项目建设问题汇总-云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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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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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类
立项批文有效期怎样执行?围墙应当如何退让用地边界?考虑到城市界面的统一性,规划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的距离能否参照现状建筑,不按省规控制?什么情况下可以不...
答:
立项批文的有效期原则上按两年执行,对于已经全部或部分核发行政许可的项目,批文可视为持续有效。
答:
原则上相邻单位之间修建围墙无需进行规划审查,与城市公共空间相邻的围墙应进行审查,其基础部分不得超出用地边界。相邻单位无明确业主的参照公共空间处理。
问:
考虑到城市界面的统一性,规划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的距离能否参照现状建筑,不按省规控制?
答:
为取得有序空间、建立整齐界面,规划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距离可视条件比照现状处理,但此类情况应尽量不设裙房。
问: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退让用地边界?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退让六线?
答:
凭相邻产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可以减少退让用地边界的距离;特定意图区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以及个案经过市政府特别批准的,可按照控详或政府批示精神执行,不用退让六线。
问:
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锅炉垃圾收集点等属于项目自身配建的内容,是否需要在规划条件中一一注明?
答:
无需一一注明,统一写成“与项目有关的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一次规划到位,今后不得插建”即可。
问: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与具体保护项目规划编制是何关系?
答:
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该规划按程序上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具体保护项目的规划编制。
问:
拟建项目性质土地证性质和控详用地性质不一致时,规划能否办理审批手续?
答:
原则上应以土地证性质和用地适建性标准进行控制。拟建项目性质与土地证性质符合的,可予以办理;不符合的应首先办理土地性质转换手续。控详调整应与项目审批同步进行,重大变更还应进行公示。
答:
(1)根据《南京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招字[2015]199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在我市范围内,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品住宅等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均由发包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及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其他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按住建部建市[2014]92号文要求,试行由发包人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2)需准备的备案资料:项目批文,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建设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银行对账单,工期一年内需满合同金额的50%,工期超过一年需满合同金额的30%),施工图纸(如有审图合格证书最好),现场未施工照片,施工(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经理(总监)的资格证书、与甲方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需准备的备案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人的招标组织结构成立文件,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申请表,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初步方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专职招标技术人员简介表。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设区的市以上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需准备的申报审批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申请表,能够充分说明该工程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有效证明材料。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二)抢险救灾的;(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四)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准备的申报审批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申请表,能够充分说明该工程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有效证明材料。
问:
建成项目,无法在省信用平台补录合同备案,怎么补办施工许可证?
问:
为什么网上填报无法关联到合同备案信息,无法提交申请?
答: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系统后打印盖章)(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土地证)(4)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5)中标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6)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项目编码登记、合同已在省信用平台备案)(7)申报单位须提供施工现场情况说明(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9)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10)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1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12)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办法》18号令第四条第八项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a.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建设工期一年以内的达到合同金额的50%;建设工期一年以上的达到合同金额的30%)b.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1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14)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1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16)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17)其他条件(立项文件、五方责任信息登记表、施工单位人身意外险保单等)
答:
(1)请登录“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系统”http://222.190.114.110:9000/NJSGXKFront/Login.aspx;(2)在系统主页面上下载“操作手册”,并依手册提示注册、登录;(3)在系统中按手册提示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
答:
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即总承包单位:1万m2以下(或工程合同价在5千万元以下)工程至少1人;1-5万m2(或工程合同价5千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5万m2及以上(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且按专业配备。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50人—200人,应配备2名,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以上。
问:
文明措施支付计划及凭证是否要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确认?
答:
不能。需取得规划建设局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问:
南京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委托给栖霞区住建局后,在什么地点找什么部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答:
在和燕路365号栖霞区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
答: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申报材料有: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4、其他需要文件。
问:
南京开发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给栖霞区住建局后,办理机构是哪个?办理地点在哪里?
答:
办理机构:栖霞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地点:栖霞区和燕路405号质监大厦。
问:
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审批应该在什么环节办理?
答:
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故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应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
问:
民用建筑应结合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易地建设?
答: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5)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的规模效应,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小于15000㎡且毗邻地块已有人防工程能满足本地块防护需求的,或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规模指标不足一个防护单元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易地建设审批。(6)当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确定的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小于现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时,应按现行人防工程管理规定执行,不足部分可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答: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问:
城市绿化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报送环节,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答: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同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一起报送。需提交书面申请,项目立项批文,规划红线图(改建项目为改建范围图),规划总平面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文本,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或文件。
答:
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有效的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设计要点及方案审定意见(含附图),已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环保、人防、管线等部门审查(审批)意见,超限抗震时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单独成册),A3格式的初步设计文件一份,设计概算书(仅限政府投资工程)。
答:
规建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规划建管科负责审核前期审批意见及设计图纸确定是否具备召开审查会条件;如具备条件,规建局将下发会议通知,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及各专业主管部门会上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审查如不通过,建设单位按专家及各专业主管部门意见整改初步设计,整改通过专家、部门复审后,经开区下发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单位到区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初步设计批复。
问:
民用建筑达到何种标准建设单位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查?
答:
根据《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方法》(宁政发【2011】148号)相关规定,下列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一)住建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中2级以上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二)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应当报批初步设计审查。
答: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评”,取得“环评”文本之后,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工商企业变更登记后的环境管理问题,如果原有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可以认定为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如果只是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或者股东发生变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答: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业主自己填报,也可委托环评单位代填。
答: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答: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光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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